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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20:36〔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超商偷窃电池被张姓店员发现,
她竟称因喝了神仙水,现在很想性交,才想拿电池装进按摩棒在对面摩铁自慰,
并对张男说“很热、很痒、很想要”,还抓张男手抚摸她下体,
张男“冻没条”在附近暗巷与她嘿咻,不料完事后小美跟他要6千元,
张男仅给1千元,事后挨告性侵,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
过程中女子没向外呼救,两人还一起走回超商,不符常情,今将张男不起诉。
女子与超商店员发生性行为,事后控告对方性侵,检方认定认定罪嫌不足,不予起诉。
(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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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指控,去年9月9日她到土城某超商偷窃电池失风,张男恫吓,
“如果不要我报警,那妳就帮我,我是处男,我现在看妳这样子,我受不了”,
强迫她与其发生性行为,接着把她带出去强压在墙上性侵。
张男否认犯行称,当天发现女子行窃追出去,她称因喝神仙水,加上身上有带药,
不想被警察抓,然后就开始主动勾引他,说一些咸湿的话,他受不了诱惑,
才与女子嘿咻,一开始他太紧张无法勃起,女子仅帮他口交就射精,事后女子说,
她是做酒店的,嘿咻没收钱会倒楣,做S通常一次6千元,但他没那么多钱,
仅给对方1千元,女子便呛声,现在给他两条路走,一是报警,
一是撂兄弟来逼他签本票,后来刚好有一台警车巡逻经过,女子就跑去报警。
检方认为,女子发生性行为后,还与张男一起走回超商,并收受张男1000元,
过程未呼救,有悖常理,且女子身上无拉扯外伤,下体验出的DNA也不是张男的,
认定罪嫌不足,今予张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