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恋狼师性侵2少女 遭地检署追偿76万

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16-04-02 10:28:13
自恋狼师性侵2少女 遭地检署追偿76万
2016年04月01日14:56 苹果日报
新北市一名曾犯性侵案获假释的43岁郑姓男子自称“拳皇”、“帅生”
,2012年在弟弟开设的补习班担任导师期间性侵、猥亵 3名国中少女,
遭判刑20年确定已入狱,期间新北地检署核准两名被害人各40、36万余
元犯罪被害补偿金,再向郑男提告求偿,新北地院今判郑男须赔偿检方
76万余元。仍可上诉。
郑男2009年假释出狱,隔年开设补习班的弟弟却找郑男前去担任导师。
2012年 7月,郑男和补习班国二少女A在办公室后的沙发床,轿车内以
及汽车旅馆,口交、性交共10次。同时间,郑男还劈腿另名国二少女B
,在沙发床猥亵她,共计11次。

同年10月,郑男发现另名14岁国中少女C拥有价值 1万多元的手机,追
问下得知该少女窃取家中金钱购买,反而拿来要胁,恐吓将告诉父母,
逼少女替他口交并性交,成为第3名被害人。

被害人A、B经向新北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补偿金
分别获核准40万3千余元、36万5千余元后,新北检转向郑男求偿并获胜
诉;另全案的民事赔偿部分,郑男、弟弟曾跟被害少女A谈妥 3百万元
和解,但两人付了20万元后反悔,少女A提讼获胜诉,兄弟仍须履约赔
偿 280万元。另经新北地院也判决郑男、弟弟须连带赔偿少女B及父亲
,共60万元。(孙友廉/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01/829829/
( ′︵`)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4-02 10:31:00
不懂耶 这些女的不是自愿 不算性侵吧?
作者: koes2005 (KOES)   2016-04-02 10:35:00
这样还能开补习班,,可怕
作者: rubykry (山兽神鹿比)   2016-04-02 10:39:00
法律上16岁的未成年人根本无所谓“性自主决定权”所以就算是自愿还是会判刑事妨害性自主罪~~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4-02 10:45:00
谢谢楼上开示~~~
作者: YCC28 (人生 欢迎迷路)   2016-04-02 10:48:00
43岁…
作者: rosy0911ya (女子虫累糸糸)   2016-04-02 11:21:00
长知识
作者: porterlevis (jeff)   2016-04-02 11:22:00
300万和解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6-04-02 17:40:00
300万和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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