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狼师性侵2少女 遭地检署追偿76万
2016年04月01日14:56 苹果日报
新北市一名曾犯性侵案获假释的43岁郑姓男子自称“拳皇”、“帅生”
,2012年在弟弟开设的补习班担任导师期间性侵、猥亵 3名国中少女,
遭判刑20年确定已入狱,期间新北地检署核准两名被害人各40、36万余
元犯罪被害补偿金,再向郑男提告求偿,新北地院今判郑男须赔偿检方
76万余元。仍可上诉。
郑男2009年假释出狱,隔年开设补习班的弟弟却找郑男前去担任导师。
2012年 7月,郑男和补习班国二少女A在办公室后的沙发床,轿车内以
及汽车旅馆,口交、性交共10次。同时间,郑男还劈腿另名国二少女B
,在沙发床猥亵她,共计11次。
同年10月,郑男发现另名14岁国中少女C拥有价值 1万多元的手机,追
问下得知该少女窃取家中金钱购买,反而拿来要胁,恐吓将告诉父母,
逼少女替他口交并性交,成为第3名被害人。
被害人A、B经向新北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补偿金
分别获核准40万3千余元、36万5千余元后,新北检转向郑男求偿并获胜
诉;另全案的民事赔偿部分,郑男、弟弟曾跟被害少女A谈妥 3百万元
和解,但两人付了20万元后反悔,少女A提讼获胜诉,兄弟仍须履约赔
偿 280万元。另经新北地院也判决郑男、弟弟须连带赔偿少女B及父亲
,共60万元。(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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