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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6日07:42
因为有关门,所以不构成公然,因此处份不起诉!
《联合报》报导,警方调查,基隆市某卡拉OK店雇用50岁林女陪男客饮酒作乐,
4名员警去年乔装顾客上门,林女热情接待,另找3名女子带领员警进入包厢消费。
林女为炒热气氛,主动提议玩掷骰子游戏,约定掷出较小点数者为输家,
她输一次脱衣一件,男客若输则要喝酒、再付200元小费。
不到一小时,林女就一丝不挂,
员警表明身分将林女及女老板带回警局侦询后移送地检署。
女老板供称不知道林女全裸跳舞,店内没有提供这种服务;
林女坦承脱衣跳舞,但辩称“酒喝多了才会这样”。
在场员警证称,店家未告知消费方式,是林女在包厢内主动提议玩掷骰子脱衣,
“包厢门有关起来,但没有上锁”。
检察官认为林女全裸跳舞时,包厢的门关着,仅供消费客人观看玩乐,
其他客人不得擅自闯入,不属于“公然”状态,不构成妨害风化要件,予以不起诉。
(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