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酒后献吻脱衣 清醒后告同学性侵
2016年03月14日 21:43 萧博文(中时电子报)
北市一名女大学生酒后至林姓男同学住处借宿,两人相拥而眠到天亮
。但女大生清醒后想起酒醉时遭林男以手指性侵,控告林男乘机性交
罪。台北地检署调查时,林男表示是女生自己扑上来,双方还拥吻脱
衣,并无违反女子意愿。承办检察官传讯相关证人,认为林男罪证不
足,处分不起诉。
去年 3月19日凌晨,提告的女大学生与林姓男同学等社团成员在社团
办公室饮酒聊天,因担心半夜回宿舍会惊扰室友,在旁人提议下决定
先到林男住处休息,随后搭上林男脚踏车一同离去。
女大学生清晨醒来发现睡在林姓男同学怀里,且双方衣衫不整,突然
想起林男趁她酒醉时以手指性侵,随即找林男理论,并暗自录下双方
对话,作为呈堂证供。
检警勘验录音发现,林姓男同学反问女大生;“妳是抱在我身上睡觉
,妳知道这个情形吗?”女大生回称;“我知道啊,但是我…”、“
但我抱着你睡觉,并没有说你可以发生性行为啊。”
检察官另传唤与林姓男同学一同饮酒的男同学,该男子证称,林男事
后曾告诉她女大生当晚主动求欢,不只一直抱着林男亲吻、爱抚,还
跟林男挤在同一张床上,林男当时的确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女大
生迟未同意,最后便作罢。
这名男同学还作证,事后曾质问女大生是否主动扑向林姓男同学,女
大生虽不否认,却说:“我可以选择哪个阶段要停下来啊…”;检察
官讯问女大生对男同学证词有无意见,女大生也表示无意见。
检察官认为,女大生与男同学都不否认拥吻爱抚,但对是否违背女方
意愿以手指性交各说各话,全案无证据证明男同学违反女大生意愿,
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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