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多次企图性侵幼女 法院重判18年
2016-03-10 17:13 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新北市一名男子从 2名女儿年仅6岁、7岁时,就意图性侵,还表示发生
性行为可以换手机,等女儿月经来,更先给女儿吃避孕药;所幸两姊妹
每次都因疼痛不断挣扎,性侵未得逞,新北地院今天认定男子对女儿强
制性交未遂达21次,重判18年徒刑。
一名40多岁男子自2008年起就意图性侵2名幼女,他先对6岁小女儿下手
;女儿指控,当时两人独自在家,父亲脱掉她的裤子企图不轨,她说很
痛,父亲还是继续,后来有人按门铃,父亲才作罢。
2008年9月,男子要7岁大女儿看色情漫画,叫她脱裤子,过程中大女儿
因为痛、不断抵抗,男子也未得逞。两女儿告诉母亲,男子则坚决否认
。;2010年11月,男子离婚,取得女儿监护权,2012年10月,大女儿想
要手机,男子表示那要跟他发生性行为,还先给女儿吃避孕药,女儿仍
因疼痛不断挣扎,让男子未得逞。
姊妹先后曾向阿嬷、姑姑、姑丈、大伯哭诉,但全家人竟都没有报警,
仅跟男子说:“不要再做这种事情。”直到前年 5月,大女儿告知学校
辅导老师,老师才协助报警,并由社工安置 2姊妹。新北地院审理后,
认为两位女儿指证历历,男子也未通过测谎,认定他严重戕害 2名女儿
身心健全发展,犯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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