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怀疑女友遭性侵 情侣刺男“那里”遭判刑

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16-03-08 11:10:24
怀疑女友遭性侵 情侣刺男“那里”遭判刑
2016-03-06 17:11 联合报 记者刘时均╱即时报导
新北市板桥区某公园陈姓管理员,多次因交班迟到与王姓同事起争执,
加上怀疑洪姓女友遭王性侵(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2011年 6月间
伙同洪女分持棍棒,戴安全帽到公园的管理室殴打王;王想要逃出管理
室,还被两人拖回持续殴打,洪女则从冰箱拿出手果刀猛刺王大腿内侧
,造成王的阴囊等处出血、骨折。
洪女承认犯行,但陈却否认,辩称案发时不在管理室;律师则称,陈当
时在家中的宫庙拜拜,且王对于是否为陈拿刀行刺,前后说法不一,凶
器上也没有陈的指纹,因此应该谕知陈无罪。
法院调查,证人在案发当天没有看到陈出现在宫庙,无法证明陈不在案
发现场,且案发时两人虽戴安全帽,但当时光线充足,王随即从声音和
脸部认出动手者就是陈;加上陈因工作和女友的事与王有纠纷,有动手
的动机,事后还将凶器藏放在住处,显示与洪女共同攻击王。
新北地方法院原本以杀人未遂罪,分别判陈、洪女各5年8月、5年4月。
两人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两人没有明显针对同一部位或数个致
命部位攻击,且王经医师紧急缝合治疗后仍能接受警方询问,无生命危
但王的刀伤紧邻生殖器周围,显示两人想让王生殖器受损,属重伤害,
因此改依重伤害未遂罪判陈、洪女3年、1年半确定。
新闻连结:http://udn.com/news/story/2/1544936
感觉好痛(′‧ω‧‵)a
作者: jhensk10 (迷途小书僮)   2016-03-08 11:43:00
手果刀??
作者: b9801079 (jalapeno)   2016-03-08 12:32:00
新北
作者: liushihyao (成大藤原拓海)   2016-03-08 12:42:00
判这么轻喔
作者: storier (....)   2016-03-08 12:49:00
没有不在场证明不代表有在场证明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3-08 12:52:00
六楼是新北控
作者: PloveJ (PloveJ)   2016-03-08 13:06:00
我要称霸新北市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红)   2016-03-08 16:23:00
杀人未遂罪,分别判陈、洪女各5年8月、5年4月重伤害未遂罪判陈、洪女3年、1年半原来这样不算是想致人于死喔...
作者: kew20301 (亚瑟Arthur)   2016-03-08 22:04:00
记者这次是不是不太正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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