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7日14:25
台中1名黄姓少年3年前两度在林姓好友住处、墓园性侵好友的国中女友,被台中地院少年法
庭判刑3年10月确定,但本案侦办过程中,他却反咬是林男设局供他性侵,还拿出和少女的
火星文脸书对话佐证,使林男成了性侵帮助犯,但台中高分院认为,不能以脸书片面对话认
定林男是共犯,判他无罪,还可上诉。
黄姓少年指控,3年前他借住林男家中,因心仪林男的13岁小女友,便向林提议约少女回来
发生性关系;同月底他又要求林带女友去墓园供他嘿咻,两度都因林帮忙制造机会而性侵得
逞,事后他用脸书告诉少女真相,少女对男友行径气愤又惊讶,黄男还贴心安慰她:“让我
陪拟(妳)一生一市(世)....”
林姓男子虽矢口否认设局,但因黄姓少年指证历历,再加上脸书对话佐证,因此遭检方认定
是性侵帮助犯,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但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不服再提上诉。
二审法官审理时调阅黄男和少女的对话纪录,发现两人对话错字连篇,还特别于判决书载明
“含错别字”,经检视后发现少女曾向黄男说被性侵后很恨他,黄男却回称“我并没有要跟
你发生性关心(系)....”还推称“都是阿风叫我这样做的”,将过错全推到林男头上。
二审法官看了后认为,黄男自白有瑕疵,不能以脸书片面之词就认定林男涉案,驳回检方上
诉,仍判林男无罪。林男虽获清白,但他仍因和小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刑1年8月、附条件
缓刑2年确定。(法庭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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