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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女子14年前就读国一时情窦初开,到昔日小学老师黄男经营的家教班上课,与帅气已婚的黄男偷尝禁果,后来发现一名小她4岁的学妹也成黄男后宫,女子在自己年满20岁后提告,黄男认罪愿赔200万元求和解,但2女都不接受,高等法院今依与幼女性交罪,仍判黄男11年徒刑,并须先接受最长3年的强制治疗,可上诉。
判决指出,2名被害人都是黄男在小学教过的学生,其中学姊的父母信任黄男教学认真,2002年在女儿升国中后,仍请黄男每周日为女儿辅导课业一整天。不料女学生被黄男成熟魅力所惑、坠入情网,黄男更没把持为人师表分寸,瞒着妻子将女学生从课桌带到床上。
这段师生地下情维持4年多,黄男还跟女学生到饭店或摩铁开房间,后因黄妻察觉2人有暧昧,当时正要升高二的女学生便于2006年暑假不再去黄男的家教班,事后却得知,就在她含泪决定挥别黄男的同时,一名小她4岁、当时就读小六的学妹,竟跟她一样让黄男辅导课业时遭淫辱。
女学生隐忍到自己年满20岁后,前年向就读的大学辅导老师求助并揭发,连带使学妹为黄男口交的遭遇曝光。黄男到案全部认错,因此失去教职无业,他宣称愿赔偿2女共200万元求和解,但2女不接受。
一审认定2被害人中的学姊遭性侵143次、学妹4次,斥责黄男犯行罔顾师生伦理、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既深且钜的损害,虽未使用暴力手段,仍依与幼女性交罪合并判刑11年,且服刑前须先接受最长3年的强制治疗,以矫正性观念。
黄男上诉重申:“我真的做错了!”请求当面向2女道歉,“给我一个弥补的机会”,2女都拒绝出庭,其中学姊递状请法官“依法判决”,高院今驳回黄男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
原来只要有小三就不会有事了 谁叫他要有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