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2日12:32
年约40岁的林姓男房仲,带一名南部北上工作的年轻女子在台北市找租屋处,2人在台北
市找了半天都认为租金过高,林男因对女子有好感,就提议将自己位于桃园的房子免费租
借,还搭乘女子的骄车一同前往桃园看房子,当2人看完房返回台北,2人喇舌近10秒互道
别离。事后女子认为林男当时赖皮“不亲一下不下车”,让她不得不答应喇舌,觉得自己
吃大亏,提出强制猥亵告诉,但林男觉得冤枉,认为2人互有好感,他才会有进一步的动
作,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女子指控,去年4月间,她从南部北上台北工作,想要找一个栖身之所,因此找到了林姓
房仲帮她找房子,当天她开着车子载着林男在大台北地区四处找房子,最后林男提议他位
于桃园的住处可以免费供她使用,2人又再开车前往桃园看房。
女子说,等到2人返回台北后,林男竟然耍赖皮,赖在车上不肯下车,硬要她答应给他亲
一下,还说“不亲一下不下车”,她为了要让对方赶快下车,只好勉为其难的让他亲,没
想到对方嘴一凑上来,就对她喇舌,时间长达10秒,事后她越想越不对,认为对方侵犯她
,才会提出告诉。
林男到案则否认犯行,辩称,2人当天在看房子的过程中互有好感,他见到对方只身北上
工作,赚的钱又不多,才会好心的让她借住桃园的住处,让对方免除这笔租屋费的开销,
他当时还开玩笑说,愿意给对方生活费,等到看完房子返回台北后,2人离情依依,在征
得对方同意才会吻别,绝没有冒犯她。
林男还说,事后,林女不但翻脸不认人对他提出告诉,还拿短信找朋友硬要他赔钱和解,
因此另对女子提出恐吓告诉。
就这起强制猥亵的案件,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林男违背女子的意愿与女
子喇舌,认定证据不足,处分不起诉,至于林男反控恐吓的部分,目前仍在侦办中。(吕
志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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