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称“都是她主动” 兽父性侵女儿107次遭判704年
2016年02月19日16:28
台北市一名年约40多岁的兽父,竟自2011年起对当时年仅11岁的女儿伸狼爪,并且陆续以
“不给零用钱”、“妈妈知道会自杀”等理由威逼性侵女儿长达4年共107次,直到去年女
儿忍无可忍向妈妈倾诉,“我六年级时就被老头子(指父亲)用过了”,才揭发兽父淫行,
但兽父却辩称是“女儿主动要求的”,士林地院不采信并痛批兽父“恶劣”,今依加重强
制性交等罪共判兽父704年6月徒刑,应合并执行30年。
这名以打零工维生的兽父与妻子婚后育有1子1女,妻子因不堪遭他长期家暴,2000年与他
离婚,由于妻子经济状况不好,又担心工作忙碌,一双年幼儿女无人照顾,因此离婚后仍
与兽父同住。不料,兽父竟趁前妻晚上到KTV上班不在家的机会性侵女儿。
少女控诉,2011年她升小学六年级的暑假期间,有一天母亲跟弟弟不在家,她独自在房间
睡觉,父亲突然进房问她“要不要试试看好玩的事情”,她虽拒绝,但父亲却强脱她的衣
裤性侵。
事后父亲威胁她“不能告诉妈妈,否则她可能会去自杀,弟弟的日子会很难过,也没有零
用钱”,她担心母亲跟弟弟发生不测,因此隐忍不敢求救,没想到父亲食髓知味,平均每
2周就侵犯她1次,4年来次数多到数不清,“后来已经麻痺了”。
少女虽未告知母亲遭父亲性侵,但母亲因见过前夫抚摸少女大腿,担心前夫对女儿下手,
因此在去年9月某日,透过LINE告诉女儿她会很晚才回家,提醒她把房门锁好,“别让老
头子(指兽父)进来”,女儿于是顺势告诉母亲,“我六年级时就被老头子用过了(指性侵)
”、“妳不知道我承受多少压力,我怕妳生气不敢告诉妳”,母亲下班后着急返家,当面
询问事件经过,见少女崩溃大哭,满怀自责陪同女儿报警。
兽父到案仅坦承曾与女儿嘿咻过3次,但辩称都是女儿主动要求,还反控是前妻为了拿回
离婚补助款,才唆使女儿乱控诉他性侵。但兽父在接受测谎时,却在关于“有没有在女儿
国中前性侵过她”及“性侵女儿至少5次以上”等问题出现说谎反应,虽他辩称是服用高
血压药物而影响结果,但不被采信。
士林地院认为,少女年纪尚小,并非性经验丰富,却能将遭性侵过程详细描述,认定少女
证词为真,而兽父为逞一己兽欲,罔顾伦常性侵女儿逾百次,造成少女人格及心灵受到重
创,事后却仅坦承性侵3次,还狡辩是少女自愿,根本毫无悔意,法官直斥其犯后态度恶
劣,依加重强制性交、强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罚,累计共704年6月,最后定兽父其应执行有
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颜凡裴/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219/79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