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3岁女网友 大学生判七年多
http://is.gd/KUkajj udn
十三岁少女首度与梁姓大学生出游被性侵得逞,三个月后被父亲发现才报案;梁否认性侵
,合议庭也一度质疑为何延迟报案,最后采信少女“愧疚随便与男网友外出被害,又怕说
出实情会招来异样眼光”说法,认定梁性侵少女,依强制性交罪判梁七年二月徒刑。
判决指出,前年四月,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透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梁姓大学生,
双方约在台中市北屯区某咖啡店见面,再由梁驾车载少女到大坑山区游玩。
不料,梁将车子停在情人桥附近的隐密路边,
对少女伸出狼爪。
少女哭喊“不要、很痛”,
并以双手猛推、双脚夹紧拒绝,
但仍遭性侵得逞。
三个月后,少女的父亲发现她手机内有自拍裸照,追问下,她才说出曾拍裸照给男生看;
双方第一次见面就被对方性侵;父亲立刻陪她报警。
梁姓大学生辩称,当时对方半推半就、未强迫对方性行为;由于与未满十四岁少女发生性
行为已触法,但是否强制影响所犯法条与刑度,合议庭一度质疑被害少女为何在案发后未
立即报案,事发三个多月才报案?被害人哭着说“我不想要让学校知道,我怕老师会有异
样眼光”、“我没有骂他,他约我,我不该出来…我不该在网络上随便认识朋友”、“我
自己拍裸照,把裸照传给另一个男生看,爸爸发现问我有没有被怎样,我才把我被这个网
友性侵的事说出来”。
法官认为,被害少女原归咎于自己有错而产生罪恶感,无意揭露遭性侵害经过,因父亲偶
然发现不雅照始说出遭性侵一事,无诬陷梁姓大学生的动机,认定被害供述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