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2男同学趁她酒醉,将她带回家轮流性侵,但台北地检署查出该女同学在KTV时,曾和这
2名男同学有多次亲密举动,且到男同学家逾10小时没求援,离开后也未立即报案,因此认
定女同学指述有瑕疵,今将2名男同学不起诉。
不起诉表示,被害人和同学到KTV唱歌、喝酒后,指述凌晨2时许,酒后被带到梁姓男同学家
中,不久即被同行的叶姓男同学性侵;当日中午睡醒,再被梁姓男同学性侵,事后离开梁家
,并在事隔多日,向台北市警万华分局控告叶男、梁男涉性侵害。
检方传讯当日到KTV的同学们做证,同学相继证述被害人在KTV时,已与梁男、叶男有搂搂抱
抱等亲密行为,被害人虽未喝醉到不醒人事,但因确已有酒意,由梁、叶及另名女同学一起
招呼出租车,载被害人返家。
车途期间,因被害人述说的家中地址,计桯车一直找不到正确家门,时间又晚,先送另名女
同学返家,梁男、叶男与被害人再一同回到梁男家中。
被害人警讯中指控,到梁男家后,叶男对她性侵得逞,等睡到中午醒来,梁男也对她性侵得
手;但在检方讯问细节时,则表示酒醉,全忘了。
梁男、叶男经检方隔离讯问,均否认性侵,表示是合意;梁男辩说,被害人到家后,主动表
示要洗澡,且指明要叶男帮他洗,但叶男不要,才由他帮忙。叶男则辩指,被害人洗澡后,
未穿衣服,主动抱我,2人才发生性关系。
检方认为,多名证人指证被害人在KTV已与梁、叶有亲密举止,被害人到梁家后尚能洗澡约
30分钟,是否已醉到不省人事已有疑问;另被害人在梁家时间长达至少10小时,先后被性侵
,却未做出任何受害后反应,且在离开后也未即时报案,与一般性侵受害情事有异,因此以
罪嫌不足将叶男、梁男处分不起诉。(胡守得/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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