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行车记录器泄偷情 小三判赔5万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6-01-16 00:20:22
2016-01-13 03:13 联合报 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行车记录器可录音,成抓奸利器。 本报资料照
已婚的刘姓男子,妻子从行车记录器上听到他与小三的露骨对话与性行为声音诉请赔
偿,法官认为听声无法认定有通奸,但可确定两人关系亲密已破坏婚姻,判小三要赔5万
元。
法界人士指出,行车记录器流行,若在车内偷情,过程可能会遭录音,已成抓奸利器。
但如果只有录音,没有摄录到偷情画面,要构成通奸并不容易,但民事可就不一样。
刘姓男子的妻子提告指出,前年十月间,丈夫开车载陈女到南科附近一处停车场约会,行
车记录器录下对话内容,包括小三不断要求丈夫抚摸下体,还有性行为的呻吟声等。
刘妻指出,丈夫与陈女过从甚密,已逾越正常朋友社交行为;并破坏夫妻感情,让她与丈
夫处于冷战状态,要求陈女赔偿60万元。
陈女否认是小三,指画面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内容,无法证明她和刘过度亲密。
陈女表示,她只是运动后与刘闲聊,并因为喝水时有水滴到衣服,拍打衣服发出声音。且
法律未限制夫妻不得与其他异性独处,互开黄腔。
法官表示,仅凭录音无法认定是否有性行为及爱抚,但两人独处,不时有轻佻言语,已非
一般男女社交谈论,而是亲暱关系,足以破坏婚姻,造成精神痛苦,应赔偿。全案仍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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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nah (abc)   2016-01-16 05:16:00
男宝奸妮吗?
作者: lockchad (locke)   2016-01-17 19:26:00
五万应该还是男方付钱,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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