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桃园市19岁女子因失恋、心情低落,妈妈的连姓同居人为安慰
她,带她到房间内聊天,后来更推她上床并发生性关系,女子向妈妈哭诉“叔叔强暴我”
;法院审理时,女子承认没有激烈反抗,过程中仅小声喊了一句“不要”,桃园地院法官
认为女子并未反抗,判处连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这名女子与妈妈、连男一起住在桃园区。103年3月31日晚上,她因与男友分
手而伤心哭泣,连男将她带到顶楼房间安慰,借口替她按摩时发生性关系;当晚女子被妈
妈发现神色有异,她才向妈妈哭诉说:“叔叔强暴我!”女子的妈妈怒不可遏,控告同居
人连男妨害性自主。
女子指控,当时妈妈不在家,她跟“叔叔”聊心事时,“叔叔”对她上下其手,声称要帮
她按摩放松心情;当她觉得不对劲时,“叔叔”把她推上床并脱她裤子,她还在难过分手
的事,“叔叔”趁虚而入。
不过,女子也向法官坦承,在过程中没有激烈反抗,并未要求“叔叔”住手、或要求停止
,仅一度开口说“不要”,可能讲得太小声,“叔叔”没有听到。
法官认为女子已成年,具判断能力,过程中除了小声说“不要”,并没有反抗行为,不构
成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连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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