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1 19:01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新北市23岁江姓男子,2年前与1名未成年少女交往,同居期间发生多次性行为,隔年11月
少女怀孕,要求男友负责遭拒,江男除了要她堕胎,事后还另结新欢,少女愤而对江男提
告,检方调查,案发时少女未满16岁,并依妨碍信自主罪将江男起诉。
检方调查,江男在102年10月与友人出游结识该名少女,随后江男对她展开热烈追求,1个
月后2人开始交往,同居期间发生数次性行为,但未做好防护措施,隔年11月少女怀孕,
她要求江男负责,但江男先是半哄半骗要她堕胎,事后竟立即提分手,最后避而不见还另
结新欢。
少女为此心有不甘,愤而提出告诉,检方讯后认定,少女当年未满16岁,江男与她发生性
行为,涉及妨碍性自主罪,并依法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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