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12:43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高雄市陈男涉嫌在各大商圈、展场偷拍女子裙底风光,并上传网络分门别类分享,高市刑
大获报后,今年7月妨害风化、妨害秘密罪嫌移送;雄检今侦结,认定影片拍摄地为公共
场所,且影片都是拍摄女子腿部,尚难认定是猥亵物品,处分陈不起诉。
31岁陈男从事摄影工作,他涉嫌利用相机、手机在高市各大商圈跟踪不知情女子,拍摄穿
著短裙、热裤女子的腿部,并将影片上传到YouTube分享,还将影片分类为“商圈篇”、
“书店篇”等七大分类,高雄市刑大获报后,今年7月将他带回侦讯,并起获194部偷拍影
片,总计有16名女子受害,讯后依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罪移送。
雄检今侦结,陈庭讯时坦承犯案,但影片拍摄地是公开场所,客观上无法认定为“非公开
活动”,且影片都是拍摄女子穿着短裤、短裙的腿部外观,虽然可引发遐想,但对照现今
的社会风气,尚难认定影片是可以刺激、满足性欲的猥亵物品,全案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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