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男王凯杰被控性侵 无罪确定
2015年12月27日 14:07 萧博文(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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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籍男子王凯杰被控强制性交未遂,一审遭判 1年10月。
但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女大生前后指证不一,改判王无罪;最高
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王全案无罪确定。(资料照片,郭吉铨摄)
土耳其籍男子王凯杰被控对一名女大学生强制性交未遂、对一名女高中生
强制性交,一审法院就女大生部分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王 1年10月。但台
湾高等法院审理时,王通过测谎,合议庭考量女大生前后指证不一,改判
王无罪;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王全案无罪确定。
另名16岁女高中生指控王凯杰将她骗到住处,一夜性侵 2次部分,台北地
院一审认定,女高中生对被王强摸胸部后却未下车,显然有悖常理,且她
说词反复、前后不一,指述有问题,因此判王无罪,由于检方未提出新证
据,高院维持无罪判决,最高也驳回上诉。
王凯杰 5年前以念大学申请来台居留,他被控前年与相识不到半个月的女
大学生相约碰面后共进晚餐后,以“喂兔子吃药”为由,诱骗她到住处,
强解她的内衣亲吻胸部,并企图性侵,女大生受辱后,一夜没睡也没洗澡
,天亮后报警,警方在她胸部采到王的唾液,将王男送办。
北院审理后认为,女大生胸部留有王的 DNA,佐以她的指控,将王男判刑
1年 10月。但高院认定,王通过测谎,证明他亲吮女大生胸部及亲密碰触
时,没有违反其意愿,且女大生自称与王男拉扯反抗,数度被他扯下内外
裤到膝盖又奋力穿上,但她就医诊断证明全身毫无外伤。
高院指出,女大生原本说被王在客厅沙发企图性侵,但又改口是被他强拉
进房间压在床上,合议庭认为,虽然案发情况紧急,女大生情绪慌乱,但
不至于会记错地点,她的供词不合常理,在检方没有提出其他有罪证据下
,将王改判无罪。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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