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单留爱爱血迹 人夫被捉奸反控妻栽赃
新北市一名任职科技公司的陈姓男子前年带黄姓小三到旅馆开房间,被林姓妻子会同警员
查获床单上有一滩爱爱后沾染的血迹,陈男坚称只有看A片打手枪,没跟当时正值生理期
的黄女有肌肤之亲,还还反控妻子栽赃,但高院不采信,认定陈男罔顾人夫责任还一再狡
辩,依通奸罪判刑3月定谳。小三则因陈男自称已离婚而获不起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林女于2011年结婚,育有一名4岁幼子,但双方2012年起决裂分居,林
女跟监认为陈男与多名女子有暧昧,甚至午休在停车场内搞车震,其中黄女最常出现,前
年9月11日确认陈男与黄女到黄女住处附近一间旅馆开房间,立刻报警捉奸。陈男从旅馆
房间门缝发现林女与警员到场,拖了3分钟才开门让众人入内。
林女的朋友录影蒐证,发现床单有一滩血迹,林女向旅馆买下床单交给警方查扣送验,确
认留有陈男与黄女的混合DNA。黄女坚称以为陈男已离婚,检方查出证人证称陈男确实自
称已离婚,将黄女不起诉处分。
陈男承认与黄女交往,抗辩陪身体不舒服的黄女开房间休息,他不可能在女孩子生理期间
“闯红灯”,而是看房内播放A片很兴奋,打手枪用卫生纸擦拭后,被林女等人从垃圾桶
捡到趁隙抹在床单上,黄女的血迹可能是卫生棉没贴好造成侧漏所致。
一审指陈男狡辩,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陈男上诉指责警方假借临检
之名助林女骗他开门,又包庇林女违法录影及购买床单动手脚栽赃,陈男还宣称通奸行为
应除罪化,不该判他那么重。
高院指法律禁止国家机关违法取证,但私人取证若非强暴胁迫或诈欺所得,并非一律不得
当成证据,林女是陈男通奸行为的受害人,录影蒐证所侵犯的隐私不算严重,况且陈男已
趁关门的3分钟内,将垃圾桶里的卫生纸团丢进马桶冲掉,又跟林女长期分居,林女怎能
取得陈男经液涂抹栽赃。
此外,高院指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至今3度认为处罚通奸行为并不违宪,陈男身为人夫罔顾
对婚姻的忠诚责任还一再狡辩,日前驳回陈男上诉定谳。林女与陈男已透过判决离婚,另
提告取得幼子监护权,陈男还须赔偿80万元,并按月支付幼子生活费1万2000元直到成年
。(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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