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泡汤嘿咻完就走 女告不成性侵
2015-12-09 自由时报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20多岁周姓男子上 PTT联谊版,
结识年龄相仿的女子小晴(化名),双方初次见面就约去北
投泡汤、嘿咻,小晴疑不满周男完事后就离开,独留她一人
在汤屋过夜,气得告周男性侵;周男应讯时喊冤,强调双方
是你情我愿;台北地检署考量小晴指称,想与周男交往才答
应去泡汤,认定周男罪证不足,昨将他不起诉。
去年11月,周男与小晴发生性关系后,即穿衣离去,并结清
住宿费用,事后遭控性侵;小晴指控,原打算与周男交往,
才答应与他去开房间泡汤,周男却不顾她的意愿性侵她。检
方发现小晴事发后非但没立即报案,还在汤屋睡到隔天才退
房,与常理不符,考量没其他事证可证明周男涉案,认定罪
证不足;据悉,小晴之前也曾告其他网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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