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在PTT 联谊版(Alltogether)先后找了3名男网友约会
每次第一次见面都到旅馆嘿咻,但事后女子都对3名男网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女子与这3名男子约见面时,都以交往为前提,
发生性关系也都经双方讨论决定,认定是情投意合,并无违背女子意愿,处分不起诉。
该女提告指出,去年11月间,她在批踢踢的AllTogether联谊板(简称O2板)
先后找了3位男网友约会,3人竟都不怀好意将她带往旅馆,违背她意愿性侵她,她不
甘受辱,才决定提告讨公道。
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其中1名周姓男子,家住台北市,犯罪地点也在台北
就将周男呈请高检署移转台北地检署侦办,至于2名男网友的部分,则认为双方均是你
情我愿,做出不起诉处分。
北检收案后,传唤周男说明,周男供称,2人约会见面后,提议到北投泡温泉,
因此住进温泉路的温泉旅馆,并且在女方没有反对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事后他有事先离
开,对方休息一会后才走,他并没有违背女子意愿。
检察官觉得与一般性侵害案有异,传唤女子到庭了解当天情形,女子则指控,
当时她上网就是想交男朋友,并以交男友为前提与对方约会,2人进旅馆她没反对,
但未同意在没有爱情基础下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发现,案发时女子前往医院验伤,验到一半就表明不验,医师当时还在证明书上
?明没有继续验伤的理由,因此无法了解女子身上是否有相关迹证,由于没有其他证据可
证明女子遭性侵,因此认定证据不足,将周男处分不起诉。
来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09/749197
PS: 五楼还不快出来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