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15-12-06 13:58:43嘿咻前拍“微笑照片” 辣妹告性侵法官不信
2015年12月05日07:21 苹果日报
30多岁甘姓男子在夜店结识一名女子, 2人转战宾馆开房间,
不料,甘男完事后被辣妹提告性侵,台北地检署昨将甘男不起
诉。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甘男今年 4月与辣妹在台北市
信义区夜店MYST结识,两人看对眼,随即转战开房间,甘男友
人陪同两人,以手机拍下辣妹躺床“谄媚微笑”的照片后才离
开,甘男即与辣妹 2度发生性关系。隔天一早,甘男先行离去
,宾馆柜台人员曾 3度询问辣妹是否要退房,辣妹都称“等一
下”,直到第 3次才称遭甘男性侵。台北地检署根据甘男友人
提供照片,认为此案只有辣妹的片面指述,昨将甘男不起诉。
(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新闻连结: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05/746898/
(  ̄ c ̄)y▂ξ
作者:
siaopu (Snowsiaopu)
2015-12-06 14:01:00台女 不意外
这些女人再这样搞下去 哪天有女生真的被性侵搞不好也会被质疑是真的还假的,女人为难女人 不意外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12-06 14:10:00
楼下辣妹
作者:
MiiShin (欣欣å§å§)
2015-12-06 14:10:00ya
作者: arairx7rr4 (贩剑又制杖) 2015-12-06 14:12:00
Puma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5-12-06 14:27:00一定是没喂饱
这些想骗钱的白痴以后这样玩 真的有人性侵强迫你拍个照
纯嘘错误标题 检察官“不起诉”哪来的“法官不采信”?记者的法学常识有待加强
性侵在台湾是非常好成立的 根本不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唷基本上如果你认识那女生+当时没有不在场证明 几乎有罪因为是密闭空间 采证困难,没有影带可以自证无罪 就是有罪
作者:
EndGod (果冻)
2015-12-07 09:12:00射后不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5-12-07 09:13:00以后约炮都记得先拍微笑合照好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