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万元陪她睡” 男酸女同事挨告
2015年12月03日14:11
台北市一名在资源回收场工作的女子,控告一名男同事在去年1月,利用工厂无人之际,
掀开她的衣服吮乳、甚至还将她推倒在杂物堆上,强逼她口交,事后还对其他同事说:“
我拿1万元陪她睡”,女子控告对方强制性交、妨害名誉等。但台北地检署查出,2人原为
男女朋友,男子舔乳、要她口交时,女子未拒绝,且没有证人听到男子有“陪睡说”,因
此以证据不足,将全案不起诉。
女子提告指出,她原本从事资源回收,自2013年开始,都会回收物送到男子任职的回收厂
,最后她也到工厂帮忙,此时男子开始对她搭讪,想要跟她交往。但对方却在去年1月间
,趁着她在工厂帮忙时,利用四下无人之际,违反她的意愿,对她摸奶、吮乳。
女子指控,同年2月间,男子得寸进尺,只要没有人在,就伸手进她的裤子里乱摸,有一
次还将她带到回收厂的厕所旁,将她推倒在杂物堆上,强迫她口交。同年底,还在工厂里
,手里拿着1万元,告诉其他同事“1万元是我陪睡○○○的代价”,女子认为名誉受辱,
因此提告。
男子到案反驳,对方因为有偷东西、毁损回收厂财物情形,他因此提告,当时女子还否认
认识他,强调自己绝无性侵、猥亵,也没有妨害名誉。资源回收厂其他员工也证称,没听
过男子有过说过陪睡拿1万元的事,倒是透露2人曾为男女朋友。
检察官再传告诉人到案,女子表示,男子追求她时,她有答应做他的女朋友,当时对方摸
她、舔她、要她口交时,她都没有说话,也没有阻挡,事后也会到工厂帮忙,女子说,那
是因为当时将对方当做结婚的对象。
检察官认为,女子既然有意与男子交往,在男子猥亵或性交时也没有抗拒,2人又都是成
年人,难以认定有任何违背女子的意愿,因此认为证据不足,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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