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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toko (DUKE东乡)
2015-11-29 20:28:51【刘志原╱台北报导】北市张姓男子因输精管发育不全,2008年与妻子到万芳医院开刀取
精,进行人工生殖产下1女,但女儿3岁时,张男觉得女儿不像他,加上女儿曾说:“跟叔
叔爸爸出去”,他提告确认女儿非亲骨肉,并求偿错养小孩费用。台湾高等法院发现,张
妻病历显示人工受孕未成功,小孩也非张男骨肉,判张妻须赔50万元的慰抚金。
判决指出,张男(约30余岁)有先天双侧输精管发育不全情况,婚后2年妻子都未生育,
2008年4月张男动手术取精,再由妻子带一管精液至北市一家诊所进行人工受孕。2009年4
月顺利产女。
长大越不像起疑心
一家人原和乐融融,但2011年张妻突说想考公职希望办假离婚,借此取得单亲加分资格,
他同意并签字,但一家3口仍同住。张男指控,假离婚后妻子就常外出,皮包内还有摩铁
用品,女儿还曾说:“跟叔叔爸爸出去”,张男另发现女儿越大越不像他,他怀疑妻外遇
决心查明真相。
张男先是诉请与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经鉴定双方DNA,果然确认两人并无血缘关系,张
男认定妻子外遇产女,再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70万元,以及养女儿近4年的费用56万元。
医师作证驳混精液
张妻强调绝无外遇,还不满被诬指通奸,向丈夫求偿100万元。张妻辩称,丈夫精液品质
不佳,才在医师建议下,将丈夫的精液混入别人精液,再进行人工受孕,2008年7月4日受
孕成功;但医师出庭证称,没替张妻进行人工受孕,更不可能混合多人精液进行人工受孕
。
由于张妻自承2008年7月4日受孕,但她的病历却显示,7月中旬仍有月经来潮,加上医师
否认替张妻进行人工受孕,且混合精液违反《人工生殖法》,法官因此认定,张妻是外遇
产女而非人工受孕成功,判她须赔丈夫50万元,另因张男无法提出支付女儿生活费的单据
,因此判张妻免赔扶养费。全案确定。
至于张妻向丈夫求偿名誉损失部分,则遭法官驳回。双方昨均联络不上,不知其回应。
养到别人小孩如何讨公道
●刑事
.对配偶或第三者提出通奸罪告诉
●民事
.以配偶通奸为由诉请离婚
.向配偶及第三者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
.诉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向配偶或第三者请求赔偿扶养子女的不当得利
资料来源:律师张信阳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129/3692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