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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1 (WindowsXP)
2015-11-28 07:32:00本案这位一审法官并没有白痴。反倒是没有法学背景但是觉得自己是正义之士的人,比较滑稽。1,小真自身意愿为何?和一位女同学单独就去ktv还要"点啤酒喝"并且"要求打工的浩呆载她回家"。实际上她是可以不提这个要求,她大可跟她的女同学一起走。她的女同学自行坐火车回家是不?小真可以跟着一起去搭火车。2,在法学实务经验,加害人坦承不讳也不逃避狡辩,尚有悔意。小真事后并无和家人提起,也未和浩呆提起。并未向浩呆表示抗议或是追究。为何不跟家人提起?妳会说,她基于害怕,不敢说。那事后也不报警也不跟老师说,而是跟女同学偷偷的说。3,姑且不论小真自身意愿,非常基本的常识人人皆知,与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愿意,仍属触法。这谁都知道。浩呆所罪,乃他与未满16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当时如果小真真是喝醉无力反抗,事后多个月却也没有跟浩呆表表示抗议。在法学上必须有客观事实判断作为依据,并非单指你浩呆干了未满16岁的人就得坐牢不得缓刑。那也得参考检察官、警局派出所等提贡相关迹证和两造当事人双方的陈述,才能综合结判。小真酒醒后陪着小真回家后才离去。所以这当中是强插强干?半推半就?还是什么状况?你我都不清楚。但是谁清楚?做笔录时的员警,或是地检署出庭时,检察官会清楚。浩呆做错一件事,看到未满16岁的就给她干下去,这是他的罪。但是法官不是白痴,他会综合笔录、和检座的起诉书,来做一审时的判决依据。我们看到很多案例,正义之士非常之正义,但是正义之士人不在案发现场,事后也不在笔录现场,及开庭现场我并不认为浩呆是对的是好的,实际上,他是错的,是有罪的。但我不认为本案中的法官是个白痴。基于罪刑轻重与当时意图、事后坦承,或是规避,都有刑度上的量刑轻与重。轻则拘役、易科罚金、劳动服务、罚锾、缓刑;重则发监执行。谁来综合结审?是一审的法官。法官并不白痴。其实我也可以跟着风向一起跑,一起说法官是白痴,跟风向站一起.但是我不这么做。法官并不容易考,你我谁能考上司法官?法官是白痴吗?法官代表公平,正义。他不能顺着风向去讨好大众.该发监就发监,不到发监条件,或已达缓刑条件,就只能依律判决浩呆是个鲁蛇.ktv打工这种破货色,也敢干未成年.我认为他很鲁蛇.我所述,我只为法官说话.我认为法官并不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