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胸反控少女逼画“大象” 色狼判刑1年赔45万
2015-11-11 自由时报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63岁郑姓男子去年5月晚间在公园巧遇邻居少女小芬(
化名),要她陪聊天却强摸大腿,还尾随回家,强拉少女上阳台聊天,3度从后熊抱摸胸
,审理时,郑却指控是少女要他脱裤,画他“大象”遭拒,才负气回家。新北地院不采信
,判他赔偿45万余元,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去年5月12日晚间7时许,郑男当时前往附近公园运动时,见小芬独自一人,邀
约小芬坐在公园椅子聊天,过程中却伸手摸腿,小芬吓傻借词起身离去,未料,郑男却尾
随小芬返回住处,乘搭电梯时,强邀小芬到顶楼聊天,再三度从后方环抱抓胸,小芬事后
将此事告知家人,报案处理。
法院审理时,郑男却掰说,在公园时,只有说:“你的大腿怎么那么粗(台语)”,后来
是小芬邀他去住处顶楼,还说要画图,要他脱裤子,画生殖器官,他说不用,请小芬去画
她的同学,小芬就负气离开,绝无摸胸等事。一审法院不采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
小芬与母亲另提110万余元求偿,郑男仍坚持“画大象说”,民庭法官同样不采信,认定
郑强行猥亵,判他赔偿小芬与母亲合计45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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