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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20岁简姓男子,在金山区摆猪肉摊,去年与女友出游时,结识女友就读同国中的学妹(15岁),简男被学妹修长的双腿、水汪汪大眼“煞到”,背着女友跟学妹交往,双方天天互传短信暗通款曲,直到今年3月被女友发现后,气得跟简男分手。
今年7月间,在学妹生日当天,简男将学妹带回家,双方天雷勾动地火发生性关系,简男当场给学妹500元,当作学妹生日礼物。学妹的爸爸,发现女儿彻夜未归赶紧报警,警方在简男住家找到女儿,不甘女儿被蹂躏,怒告简男妨害性自主罪嫌。
简男向检方表示,跟学妹是男女朋友,坦承跟对方发生性关系,有支付500元给学妹当生日礼物;学妹也向检方求情说,“他并没有强迫我!”指出双方是合意性交。检方认为简男犯后态度良好,简男也向学妹父亲道歉,对方撤告。日前全案侦办终结,检方予以简男缓起诉处分。(突发中心陈伟周/基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