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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15年嘿咻0次 竟是为了这件事
新北市一名冯姓妇人以女儿出生后15年来丈夫都不愿和她嘿咻为由,诉请离婚,但吴姓
丈夫辩称,他因曾去陪产,看见血淋淋的生产过程,导致他产生“心理障碍”,才会
较少和妻子行房,只是次数仅是“个位数”。士林地院认为,不论是妻子说的0次或是
丈夫说的“个位数”,2人行房次数明显少于一般夫妻,吴男有心理障碍却没和妻子沟通
或就医,导致婚姻有名无实,判准离婚。
判决指出,吴男、冯女均约40多岁,2人婚后第2年生下1女,冯女主张,女儿出生后,
丈夫坚持分房睡,之后15年内都不愿和她行“周公之礼”,冯女曾向亲友抱怨性事不睦,
友人见她独守空闺,还送她情趣用品。而丈夫却在亲友面前,否认不想和她行房,声称
只是“不爽给”她。
今年2月间,冯女睡到丈夫床上,却遭丈夫拉下床,丈夫还录音控告冯女涉伤害罪,冯女
虽获不起诉处分,但已伤心欲绝,愤而诉请离婚。
吴男反驳,他因看到妻子的生产过程,导致心理障碍,加上工作压力大,才比较少与
妻子行房,但没有说过“不爽给”等语。法官问吴男2人行房频率,吴男说“很少次”,
法官再追问,吴男才说15年间行房次数只有“个位数”,但冯妻反驳“连个位数
都没有!”
法官审酌,2人15年间行房次数即便是丈夫所称的个位数,也远低于一般夫妻,已严重
影响夫妻正常婚姻生活,造成夫妻间无形距离,且冯男还将主动要求同床的妻子拉下床,
并控告妻子伤害,使妻子自尊受损,认为双已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既无婚姻之实,
也不须强求婚姻之名,判准两人离婚,而女儿监护权归冯女,可上诉。
法官认为,吴男、冯女行房次数明显少于一般夫妻,判准离婚。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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