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中国籍女子小芬(化名)经由网络交友,结识同国籍的刘姓男子,双方相约来台环岛旅游,从垦丁玩到台北,还一同入住饭店嘿咻,不料小芬事后却指控,刘男趁她酒后意识不清,强行对她性侵得逞;台北地检署审酌刘男辩词,及当天2人进出饭店的监视器画面,认定双方合意发生性关系,将刘男不起诉。
分书指出,今年6月18日,小芬与刘男相约来台自由行,2人在屏东垦丁游乐区内首次碰面,而后一边玩、一边北上,于同月21日凌晨4时许,一同下榻位于台北市市民大道上的饭店;小芬表示,她进入房内后随即洗澡、休息,刘男却趁她酒醉意识不清,强行对她性侵得逞,她不甘受辱愤而提告。
台北地检署传唤刘男出庭,他否认性侵小芬,喊冤道,当时小芬洗完澡后,2人就躺在床上相互亲吻拥抱,他当时将小芬的内裤脱下,小芬还自行将内裤甩开,而后2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小芬都没有反抗或不情愿的举动,而且小芬当时意识清醒,进入饭店时他还搞不清楚方向,是小芬带着他进房的。
检察官调阅饭店监视器,发现当天凌晨4时许,2人一前一后步入饭店,均能独立行走,无须他人搀扶,且行走之姿也无踉跄情形;检察官讯问小芬饮酒的时间点,她表示在外出游时边玩边喝,进入饭店内就没有再饮酒,检察官因而怀疑当时小芬人是清醒的,且还能自行进入浴室盥洗,应非处于意识不清状态。
事后,小芬向检察官表示“一切都是误会”,她已和刘男达成和解,不愿提告,也不再追究此事;检察官审酌刘男辩词与小芬事后态度,认定2人当天是合意发生性关系,依罪证不足将刘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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