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女控遭恶狼性侵却自甩内裤? 中男挨告

楼主: lalas (I am lalas)   2015-11-08 10:56:47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中国籍女子小芬(化名)经由网络交友,结识同国籍的刘姓男子,双方相约来台环岛旅游,从垦丁玩到台北,还一同入住饭店嘿咻,不料小芬事后却指控,刘男趁她酒后意识不清,强行对她性侵得逞;台北地检署审酌刘男辩词,及当天2人进出饭店的监视器画面,认定双方合意发生性关系,将刘男不起诉。
分书指出,今年6月18日,小芬与刘男相约来台自由行,2人在屏东垦丁游乐区内首次碰面,而后一边玩、一边北上,于同月21日凌晨4时许,一同下榻位于台北市市民大道上的饭店;小芬表示,她进入房内后随即洗澡、休息,刘男却趁她酒醉意识不清,强行对她性侵得逞,她不甘受辱愤而提告。
台北地检署传唤刘男出庭,他否认性侵小芬,喊冤道,当时小芬洗完澡后,2人就躺在床上相互亲吻拥抱,他当时将小芬的内裤脱下,小芬还自行将内裤甩开,而后2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小芬都没有反抗或不情愿的举动,而且小芬当时意识清醒,进入饭店时他还搞不清楚方向,是小芬带着他进房的。
检察官调阅饭店监视器,发现当天凌晨4时许,2人一前一后步入饭店,均能独立行走,无须他人搀扶,且行走之姿也无踉跄情形;检察官讯问小芬饮酒的时间点,她表示在外出游时边玩边喝,进入饭店内就没有再饮酒,检察官因而怀疑当时小芬人是清醒的,且还能自行进入浴室盥洗,应非处于意识不清状态。
事后,小芬向检察官表示“一切都是误会”,她已和刘男达成和解,不愿提告,也不再追究此事;检察官审酌刘男辩词与小芬事后态度,认定2人当天是合意发生性关系,依罪证不足将刘男不起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00736
作者: chuck920628 (不喜欢红茶)   2015-11-08 11:13:00
???????
作者: oiyuz   2015-11-08 11:21:00
干诬告都没事真的被奸重判3年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5-11-08 11:45:00
外国三宝浪费本国资源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11-08 13:41:00
干我屁事 要告回国去告
作者: sa062061 (Kenny )   2015-11-08 14:43:00
直接驱逐出境,办小小小? 恐龙法官该上班囉!
作者: lockchad (locke)   2015-11-08 16:45:00
价钱谈妥了?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鸟!)   2015-11-08 18:17:00
干,是可以这样随便诬告都没事喔
作者: mana20057 (影)   2015-11-08 19:11:00
法院认证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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