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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嘿咻小三 隔墙妻抱儿痛哭
“很爱你不愿报警”当场纵容事后告不成
2015年11月06日
【邓玉莹╱台中报导】台中王男今年六月带小三回家过夜“嘿咻”,王妻隐忍带女儿睡隔
壁房间,但她多次传LINE给丈夫称“你叫我情何以堪”,岂料丈夫竟呛“妳可以告啊”、
“我帮妳报警要吗?”王妻无奈回:“你开心就好”,事后王妻不甘心提告。台中地院认
为,王妻已纵容丈夫通奸,效力及于小三,依法已无权提告,决公诉不受理。
王男与妻子林女育有两名小孩,王男另与陈女(三十一岁)外遇,王妻为让小孩有完整的
家坚持不离婚,岂料今年六月十四日晚上,王男告知妻子要带陈女回家过夜,王妻传LINE
给丈夫称:“就不能不在我面前陪她睡吗?你到底要对我多残忍”,王男回:“妳要我怎
样?我刚要出去妳又不要”,王妻无奈回:“对不起,你开心就好了。”
夫呛“帮你报警”
后来王男果真带着小三回家,王妻只好带两个小孩睡隔壁房,她边抱着小孩痛哭,边传
LINE给丈夫称:“我无法眼睁睁看着你跟她睡,想着你们抱在一起”、“你叫我情何以堪
?”、“我很爱你,所以不愿报警捉奸。”
王男则回称:“如果妳答应让她上来,就要有心里准备”、“妳可以告啊”、“我帮妳报
警要吗?”,王妻回称不要,还说:“我以为很简单,不理你们就好了,可以的话,明天
早点带她离开”、“算了,你高兴就好了,我死心了”、“我睡了,你们早点休息。”
“没女人可接受”
事后王妻再传LINE给丈夫:“没有一个女人可以接受,她爱的人在隔壁和别的女人做爱”
,并告两人通奸。她向法官表示,当晚女儿在身边,觉得太难堪才没报警,后来她又撤告
丈夫仅告小三。
法官认为,王妻明知两人在隔壁房间“嘿咻”,却未报警捉奸,仅要求丈夫和小三离开,
已属纵容丈夫通奸,考量通奸、相奸行为属共犯关系,依告诉不可分原则,等同也纵容小
三,因此判决公诉不受理。
告通奸不成案例
2015/03 新北市陈姓人妻向郑姓丈夫自爆有小王,郑男原谅妻子后告小王。一审认为,纵
容或宥恕(原谅)配偶通奸,就不能告共犯,判公诉不受理
2014/04 新北市吕男与蔡女外遇,吕妻传讯给蔡女称“12月放牛吃草”,吕男遂带蔡女上
摩铁,结果被捉奸。检方认定吕妻曾宥恕,不起诉2人
2013/05 北市王男22年前外遇,给妻1千万元换原谅,并签“互不干扰私生活”合约,6年
后王男又外遇,王妻求偿,一审认定妻已默许丈夫外遇判败诉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