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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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移工不满同乡小三另结新欢,拐骗到旅馆加以性侵。示意图
1名29岁印尼人夫FUAD,离乡背景来台工作,在湖口一家工厂上班。未料,人夫在台湾工
作结识同乡阿妮,阿妮甘做其小三,成为男女朋友。只是今年3月间,两人闹分手,FUAD
认小三遭小王横刀夺爱,5月间FUAD设局诓女友“有同乡好友想见她”,阿妮遭诱到乔莲
旅馆。
男见女友上钩,即亮刀并推倒女友在床,恫吓“若大叫,就把刀插上去”。他不断查看她
手机,竟外发现小三与小王亲密合照,气得当场脱光女友衣裤,边性侵边打电话给情敌,
呛说“我正在跟阿妮做爱”,并将手机放在床边,被害女不断呼救“救救我,报警”,还
将做爱过程直播给情敌听。
他性侵得逞后,被害女趁对方不备,紧急将床旁的水果刀,丢到床底下,趁机脱逃。回家
后才向雇主哭诉,遭男友狼爪性侵,雇主才带被害女报警。他到案后,坦承有持刀性侵女
友,表示因见到女友与情敌太亲密的照片,情绪失控。情敌也出庭证称,在手机中确实有
听到被害女被迫做爱发出的声响及呼救大叫“快报警”。
不过,阿妮事后竟与FAUD重修旧好,庭讯时向法官表示FAUD承诺未来会与元配离婚,与她
结婚,双方还保持情侣及性关系,她甘愿暂时做小三,同时她也向法官求情,表明已原谅
他了,盼望不要让他入监。
合议庭法官审酌,依法FAUD所犯强制性交的刑责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
FAUD在案发时确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葛,一时情绪失控才犯案,且犯案过程中并未暴力相
向,犯后态度深具悔意,也与被害女继续交往,依刑法59条酌予减刑,并依恐吓危安罪判
4月易科罚金12万,强制性交罪判1年10月,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
网友对此热议不已,纷纷留言“这女的也够了 自找罪受”、“在他们自己国家不敢乱,
来台湾就大解放,这就是台湾人权进步的结果”、“遣送回去 留在台湾干嘛!”、“第
一次看到女人被性侵后...然后愿意结婚嫁给性侵犯的...是在表示招式很爽嘛..愿意嫁?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8/72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