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被迫? 真相是人妻全台嘿咻3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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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辩称是因为被捡尸才被逼嘿咻,示意图
2015年10月27日09:06
到底是不是因捡尸而被胁迫嘿咻?看法官判决就知道!
《自由时报》报导,43岁文具行李姓老板与39岁苏姓人妻发生不伦恋,两人从95年12月至
102年9月间在一起,9月后,苏女情绪崩溃,在抽屉里留下“遗书”,主动向老公承认与
李男发生性关系,并说95年间,某次酒醉遭李男捡尸带回旅馆性侵,事后李男以此要胁,
逼迫继续发生性行为,她迫于无奈配合,李男却狮子大开口要300万元,她受不了,选择
坦白一切。
法官调查,2人跑遍全台摩铁偷腥,后来苏女受不了对方要胁,留下遗书并自曝奸情,指
称遭李男性侵及恐吓取财,法官不采信苏女说词,认定2人近7年嘿咻354次,新北地院昨
依相奸罪,判处李男、苏女各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24万元,仍可上诉。民事部分,苏女
已被判须赔偿李妻60万元慰抚金。(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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