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llRed (落红)
2015-10-21 00:42:111-3-13 违悖或鼓吹违悖中华民国法律或批踢踢站规之文章
除因创作或豪洨所产生之剧情,禁止任何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文章。
(EX 如何在公共汽车上成功偷摸女生。)
所有类别文章皆不得鼓吹违悖中华民国法律。
亦禁止违反本站站规之文章(例:共用帐号、洗文章、洗钱)
→ 以上视严重情形 1.删文 或 2.恶退+水桶一个月。
babycat170 自承抄袭,且不断在推文
针对此点争吵,判定其并无悔意,依违反著作权法情节严重,
改判水桶一个月,补退文一篇。
作者:
bird1140 (牡羊座的鳥兒)
2014-10-21 00:42:00干英明!吵死了
活该啦 扯到政治那边去我就知道准备被桶了 一直扯到奶团结果要爆料都不爆 等很久捏
XDDDDDDDDDDDDDDDDDDD UCCU
作者:
MiiShin (欣欣å§å§)
2015-10-21 00:46:00落红 赞赞赞
作者:
galyuu (乔)
2015-10-21 00:46:00你谁啊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15-10-21 00:47:00针对抄袭这部份板规是否有打算讨论修订呢?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盖)
2015-10-21 00:52:00可以成立不沾锅条款吗..想爽又要当圣人
作者:
cckcc (红心点)
2015-10-21 00:56:00抓到机会了
作者:
fishih (éš)
2015-10-21 00:56:00拜托板主回我这个推文一句话好嘛
作者:
galyuu (乔)
2015-10-21 00:56:00回我啊 你谁啊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15-10-21 00:57:001-3-13除因创作或豪洨文,当时就是挂豪洨 而1-4-2需原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15-10-21 00:58:00作者检举,这部份可合理解释违规吗?
作者:
galyuu (乔)
2015-10-21 01:00:00请问你哪位?法官?欸靠 真的不理我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15-10-21 01:01:00了解,谢谢板主。
作者:
MiiShin (欣欣å§å§)
2015-10-21 01:02:00红红 ㄏ棒
作者: angelchien (An) 2015-10-21 01:09:00
爽
作者:
SCMTTH (SCM)
2015-10-21 01:10:00好版主!一定要推!不过好像有某自以为的名人要出来闹了
作者:
fishih (éš)
2015-10-21 01:14:00你回了 完了我要感动到睡不着惹
作者: slime756 (肥龙) 2015-10-21 01:17:00
有人该睡觉了 连版主都不知道
=======================宝贝喵咪咩呜呼噜哀哉 "QAQ"
作者:
ttff (十八尖山下智久)
2015-10-21 01:32:00公正合理
作者:
leonini (leoni)
2015-10-21 01:45:00到底有多自卑 一定要在这刷存在感
作者:
joeboy (揪立)
2015-10-21 01:55:00唷唷唷唷唷你谁 乱么吉
==========怎么了 告诉我 可不可!!!!=============
作者:
s90523 (小枫)
2015-10-21 02:55:00推
作者:
kawababy (红鹰海底鸡)
2015-10-21 03:31:00推楼上
作者:
mcsam (美国队长庆安)
2015-10-21 04:45:00还蛮爽的 哈哈哈哈哈
作者:
em1234 (em)
2015-10-21 05:49:00是不是可以告啊 侵犯著作权法 原po也承认有证据了
作者: Teentopgd (Gd) 2015-10-21 06:59:00
一开始这样判不就好了,违法就违法,另一位板主还以有没有营利、是不是有在推文不甘愿的道歉来轻判,对于原创者的著作权不尊重到一个不可思议的境界被战成这样才赶快改判(就我看版规的定义,打从一开始就该这样判,而不是看这家伙有没有悔意,再说了,推文那种道歉法叫有悔意?zzzz以后下判决用心点好吗?有改判给推,不过新板主对侵犯著作权的宽容真是吓死我了
作者:
xieix (37度C女子)
2015-10-21 07:10:00很难想像bll135的副业是文学相关的,居然对于著作权这么宽容,也难怪让人觉得在护航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7:24:00抄袭剽窃是很严重的事情,但判定严重性会有很多外延的因素来影响我们对其程度的认定,我们一般对待素人或学生的作法会是在当事人承认并道歉后就结束,并不会走法律途径。特别在未以此牟利(ex文学奖)的前提更是如此。经过另外两位版主的提醒,我承认我的判决有点太想当然的把某些以往自己遇到的惯例带进西斯版的判决了,在此向大家致歉。
其实版主要的话,1-3-10情色文学规范,比照学术网络使用规范,里面就有著作权相关规范,也是可以用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7:32:00谢谢楼上~
作者:
MiiShin (欣欣å§å§)
2015-10-21 08:47:00楼上 ㄏ笨
呃... 习惯?原本对于瞟窃宽容是一种习惯? 虽然我不是文字工作者 但在学术上也是也有些生产 对于这种抄袭后还大小声的 这样叫惯例?我不是想针对新板主 但板主对于事情的严重性跟一般人不一样这让我不禁联想 私下是否有其他往来? 害我现在有个春梦很想做...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9:51:00文学场对圈内人也很严格啊,这严重度大约是学术圈>文学场文学场也是抄袭的作家会黑很久。唉你要联想就联想啦......想做春梦就做吧,这是西斯版 :)我已经承认我误判了其严重性了,也改判了,求不再追杀XD至于他的还大小声,我事先没想那么多,我发公告前只有那篇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9:56:00在吵架,我以为我是洗好地了(? 结果没洗好这样......我也没办法预料到他会继续跟大家争执呀,当下是觉得她已经道歉了,结果大家觉得那个道歉不算道歉,是我的问题。囧
其实第一次判决我已有在推文跟板主您提出看法也再次确认西斯板是否能抄袭 您说不行抄袭 但没改判只说删推文的部分 可以修改板规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5-10-21 10:00:00我是觉得原判的想法并没有错,假设原板规并未规范的情况下,就法律而言的确不该直接以新法执行,一个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然如果原法规的确有例可循,版主也已经承认疏失。
重点其实也不是道歉 抄袭—违法 而且自认没错删推文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1:00删推文的部分确实没有违反版规,此部分已经修订不另公告~只能说这是原版规的漏洞。
作者:
kc (跌 倒 了)
2015-10-21 10:02:00总算处理了,抄袭态度还这么嚣张真的罕见= =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3:00大概就这样啦,我先去上课了今天很忙XD~
再者 在推文中情绪性字眼 跟其他人的推文也有发生争执板主慢走啊 好好上课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4:00这部分没人检举,我只能推文警告并持续关注,必要时锁文或串删。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5-10-21 10:05:00另外,我觉得让这件事情延烧下去也未必正确,罪不至死。过度的舆论压力,希望没有后续问题。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5:00结果也没办法啊XD 锁文被当河蟹,说继续吵架要删文也被酸我只能说尽力而为囉。大家bye have a good day
作者:
boast (Any)
2015-10-21 10:17:00只是想说 在推文道歉这也能算公开道歉的话 无言 没爬文还真的找不到道歉的推文在哪,反而看到更多诡辩模糊焦点 无言
作者: speryilove (网络充满空虚) 2015-10-21 10:21:00
嗯 著作权法啊… 正在看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10-21 10:39:00就一定要闹大才处理就对了啦你们这些版主还真高高在上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5-10-21 10:58:00就判决理由讨论一下,某种程度上是否并未违反1-3-13?毕竟著作权法属告诉乃论之罪,意即不告不算犯法!?,然若考虑以1-4-2判决则相当符合,而板规1-4-2之说明可能需要修正一下,有让人误会非复制贴上就不算犯规之情形。
哇,已经全部删光光啦?就事论事,虽然很多人在吵宝贝猫抄袭违反著作权如何如何,其实这东西,就算原作告上法院,还不见得会赢呢,上法院的东西就是这么吊诡,有无违法不是大家望文生义想当然尔我并不是在鼓励复制别人的句子,宝贝猫的做法是错的无庸置疑,但是她到底错在哪里?又要怎么做比较好?其实她因为复制别人的句子,加上自己创作所以应该算侵害“改作权”。一般只有原作有改作权所以宝贝猫应该取得原作的同意,才能改作。问题是她如果不写来卖钱,需要这么麻烦吗?我个人是觉得任何作者如果能注明“改作出处”,在BBS上应是可接受另外,我始终觉得1-3-10很明显就是针对这种事件的
可以补上cat自承抄袭的部份吗?不然跟本不知她为啥被桶
我们都是道德魔人~两个人被水桶妳我都推了一把 阿弥托佛
作者:
YakuitRed (YakuitRed)
2015-10-21 12:14:00舒服
作者:
MiiShin (欣欣å§å§)
2015-10-21 12:24:00ㄎㄎㄎㄎㄎㄎㄎ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10-21 12:31:00
很爽,科科乡民的正义又再度申张
身为卖过几篇文字的家伙,对于这里的宽容感到温馨(?
作者:
wai0806 (臣妾办不到啊)
2015-10-21 16:50:00有错要承认 被打要站好 继续护航就难看囉
作者:
bernon (沒什麼)
2015-10-21 17:24:00还要护航阿,b板主建议你好好旅游,我住海边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1 19:29:00Fant除了扯到政治之外很中肯耶0.0
作者:
iAmPtt (Ptt是种信念)
2015-10-22 01:17:00奶团团长真的很爱刷存在感 一直问你谁?你不是就只会露奶的
作者:
galyuu (乔)
2015-10-22 10:08:00不知道梗的闭嘴好吗 羞羞脸
Fant哪里中肯?我肖想吸奶团的奶几年了,却一直没吸到啊只能每天央求我女友给我吸,很苦闷的好不好!!!
作者:
galyuu (乔)
2015-10-23 13:26:00楼上要不要多一句:本人在西斯发言纯属豪洨 X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