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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13:02
台中市一家保全公司阮姓组长多次追求陈姓女同事被拒,今年2月和陈女及另名黄姓女同
事一起到KTV唱歌后,载2名酒醉女同事回陈女住处,乘机性侵陈女得逞。事后双方约定20
万元和解,但阮男仅付5万元,却谎称给陈女100万元遮羞费,陈女愤而提告,台中地院今
依乘机性交罪判阮男3年10月徒刑。
陈女指控,今年2月9日她请阮男到某大楼修缮冷气,因阮男看到她和客户说笑,一时醋意
大起,称身体不适不便处理冷气问题,令客户不快,当晚她请阮男和黄姓女同事到KTV唱
歌,当面表明对阮男没有意思,请阮男不要因此影响工作。
3人喝到凌晨均醉意浓,阮男载着2女回到陈女住处。黄女在客厅睡着,阮男竟抱陈女到卧
房性侵得逞。黄女醒来后,和阮男离去。陈女醒来发现内衣没扣、内裤退到大腿,虽感到
奇怪,但因仍在宿醉而持续熟睡。
直到隔天陈女起床感到下体疼痛,回忆起阮男似乎曾对她非礼,气的用手机软件LINE问阮
男“你到底做什么?”阮男回称“就亲亲抱抱”、“喜欢你才会这样”。阮男愿意以20万
和解,但是给予5万元后,依约15万元分期付款的部分再也没有下文,阮男还在公司宣扬
为了这件事,他给陈女100万元。
到庭后,阮男辩称不是性侵,是经陈女同意而发生性关系,给钱不是赔偿,是因为有发生
性关系愿意负责才给。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阮男利用陈女无法抗拒之际性侵得逞,又不履
行和解条件,事后还散播令陈女难堪的谣言,今判阮男3年10月。(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