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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26岁的曹姓女子和外籍男子交往,今年6月,曹女发现男友专注在用手机,一时好奇,抢过来查看,却发现男友是在跟另名林姓女子聊天,而林女还大胆提议说要口交,气得曹女直接用男友手机回传“whore(妓女)”林女收到讯息后,大为光火,提告诽谤,士林地检署侦查后认为,该短信并无其他人共同见闻,与构成要件不符,作出不起诉处分。
曹女应讯时指出,今年6月23日晚上10点多,她发现男友在跟陌生女子聊天,对方提议说要帮忙口交,她一时气愤,才回传“whore”,除此之外,并没有再传给其他人。
检方侦查时曾多次传唤林女到案说明,希望厘清提告的原委,但林女却始终没有到庭。
检方认为,诽谤罪必须要将足以损毁他人名誉的事情散布于众,才符合构成要件,但依照曹女的手机截图,短信仅有传给林女一个人,显然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