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指被同事捡尸性侵 女判赔15万元
2015-09-26 16:41 自由时报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郭女与林男在同间客运公司担任驾驶,
去年3月,2人与友人相约至热炒店喝酒,酒后 2人意乱情迷发生性
行为,但事后郭女提告林男将喝醉的她,捡尸至新北市摩铁性侵,
新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处分,林男不满被郭女诬指,检
方将郭女起诉,新北地院刑事庭今年2月已依诬告罪判郭女徒刑3月
,民事庭日前亦判郭女得赔偿林男15万元,可上诉。
法院审理时,郭女表示,当晚喝了啤酒与高粱后, 2人发生性行为
,林男并未违反她意愿,坦承诬告,林男认为名誉受损,并受到同
事排挤,求偿 100万元,但法官认为,林男工作未因此事受到影响
,并审酌郭女月薪,判郭女须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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