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关于不正当的性行为(有婚姻关系之外的性行为)的法律太多太杂了,民法亲属篇
、刑法、儿童福利法、社会秩序维护法……
但阴间的法律直接、了当、清楚,
刚看了很有感触,尤其是最后一段,希望能跟大家分享,
以下正文:
有句古话叫万恶淫为首。在阳间的法律对犯罪的人判的已经很重了,阴间的冥律比阳间的
法律更严惩,为罚极多。其中厉害关系,见到这篇冥间处罚犯淫罪的律条的,请各自警戒
自勉。
(1)嫖淫一次娼妓:减寿半年,染上性病的,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
(2)女人找男人的同罪。十六以下照处女论,十六以上,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
嫖娼同罪论。即同性恋者.
(3)制造淫书的: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若有因阅读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
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4)宣扬一次色情事件的: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女孩之间宣扬谈论
房事的,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5)犯乱伦罪的,将永远关在地狱里。同时又害人性命的,将遭受天雷击死。侮辱
戏弄尸体的,与此同罪。已经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可以不受雷劫。如果有忠心报国
孝顺长辈的,准充抵掉四分罪过。行大善一千五百亦可抵四分罪。
(6)强奸寡妇的,没有后代,断子绝孙,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
,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做妓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受
一百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五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行大善五百,亦
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阴间司法受罪,可不比阳
间法律,虽然刑罚一次,他的身体已死了,又必须使之恢复还原人形,再受刑罚之苦一次
。历劫满数后,这一罪才算完,如果再有犯其他罪的,再按罪使之受地狱刑罚。在《洞冥
记》中,详细的登载了犯淫孽罪的,生前如果有悔改向善的,死后自然能抵除减罪,如果
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压解至各殿,必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
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的更入乱伦等狱。或永远关在地狱里,受尽诸多刑罚。虽刑罚
于淫孽的,但是犯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
一次,为一劫。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
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
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7)引诱奸寡妇: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尽受地狱之苦
,转投胎成虫蚁,历四百劫,投胎成禽兽,历四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先天残疾的身体。
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只可免八十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四等。有忠心报国孝顺
长辈的,准抵消七分罪。行中善五百次的,亦只可抵消七分罪。
(8)调奸寡妇:自其第三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三百次,尽受地狱之苦,
转投胎成虫蚁,历三百劫,投胎成禽兽,历三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天生贫穷下贱的身体
。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只可免六十劫。有害人性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
顺长辈的,只准抵九分罪。行小善五百次的,亦可抵九分罪。
(9)强奸处女:自己的子女会淫荡,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
成虫蚁,历四百劫,投胎成禽兽,历四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给别人做奴隶的下人。已受
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
抵一半罪。行大善四百次,亦可抵一半罪。
(10)诱奸处女: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二百五拾次,尽受地狱之
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二百五十劫,再投胎成禽兽,历二百五十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出
生就满身疾病的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
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七分罪。行中善四百次,亦可抵七分罪。
(11)调奸处女: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这个劫要各历一百次,尽受地狱之苦
,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一百劫,再胎成禽兽,历一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中等贫穷的人。
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
,准抵九分罪。行小善四百,亦抵九分罪。
(12)强奸室妇: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这个劫要各历三百五十次,尽受地狱
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三百五十劫, 再投胎成禽兽,历三百五十劫。再转投胎成一个
奴隶兵卒身。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
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罪。行大善三百,亦抵一半罪。
(13)诱奸室妇:减寿二纪,金科辑要则云:一纪为十二年。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
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
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14)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
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
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15)以上的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别人家,如果是亲戚,加倍治罪。如果是平常的
亲戚,罪次乱伦;若果人家还在服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
照上论。奸淫之事没成的,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16)凡奸淫之事后怀孕的,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17)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引诱调戏,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
加倍治罪。
(18)凡已经有老婆的而又娶小老婆的,娶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
,不减寿。
(19)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20)凡娶一个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
21)凡朋友相见,一起谈论色情之事的,三次,减寿一月。导致他人犯淫罪的,减寿三年
;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22)凡在路上遇到美女,回头看不停直到人家走远的,三次,减寿半月。如果假借
名义假献殷勤,其实心存恶意的,一次,减寿三月。
(23)凡喜爱听色情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一次,减寿
三月,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24)凡喜爱看色情书籍,色情图片的,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25)凡是引诱他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容奴仆
下人犯淫的亦同罪。
陆判官云:按此冥律处罚条例,种种淫罪固然难得宽恕,然而犯乱伦罪的尤其严重,
无论以下犯上的,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 现在世风日下,犯此冥律的大多是
出自于有钱人家,当官人家,会读书会认字的,耳听眼看的时间长了,就习以为常,迷不
知耻,将不知所终。
天上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此冥律处罚条例明白的广传阳间,不必隐藏忌讳,其
中只要有人见到此冥律处罚条例,而知到悔改的,减罪。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减罪。积
功德的,减罪。
如果见到这篇律条仍不知改悔,反而加以抵毁诽谤的,一定会遭恶报或雷击,或者有
见到此篇冥律遵守尊重相信并且广为传播的,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
。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
。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个当大官的,抵传一百人。?
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
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
,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
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
稿,普示人间。?
按:地狱不是佛菩萨设的,是各人自己的恶业感召的。所以不要说佛菩萨会不会原谅
我,佛菩萨一直在原谅我们。很多朋友看了这个冥律害怕,因为自己造过一些罪业。害怕
是应该的,但仅仅害怕是不可取的。一口气在,就有回转余地,弥天大罪,真悔即可消除
。唯一的办法是立即回头,戒除邪淫,立功赎罪,一心念佛,求生西方,方可转地狱苦报
为莲花国土。阿弥陀佛有大威神,地狱现前的众生一念改悔称念佛名,还能救度到西方净
土,何况我等还没有到地狱现前的地步,千万不要拖拉自误。南无阿弥陀佛。?
云水怜心按: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
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
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
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
过、积阴德方案,如果您有心广传天下,看要复制粘贴任何论坛、BBS站、部落格、家族
、文章、个人网页,甚至再懒一点只贴《戒邪淫论坛》网址http://bbs.jiexieyin.org,
吸引他人浏览亦达广传之效,不用客气,我们完全支持您,您爱怎么转贴随您运用,且《
功过格》有云:?
“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犯错者遵从:记50功;?
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纵使他人不听:记5功。”?
聪明人应该知道怎么做吧~反正不管他人遵不遵从,只要有人浏览了《冥罚淫律》就
开始记功,若有心劝人者、发大无畏心者,可直接发布运用,若因此被人嘲笑、揶揄,您
仍被记功,若因此挽救沉沦学子则记功更多!《功过格》有云:
“造一部戒淫书:记300功;?
当欲染境,守正不染:记50功; 发一言利及百姓:记50功;?
发至德之言:记10功;?
发言有章,隐恶扬善,劝人行正:记5功;?
对人讲究三教格言,善恶报应:记5功;?
传人一保益性命事:记5功;?
编纂一保益性命经汝:记5功;?
劝止传播人恶:记5功;?
见一美色不留盼:记5功;?
兴事利及十人:记1功。”怎么算,都划算 附:邪淫抱铜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