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酒店经纪人廖念祖去年1月送一名酒醉的酒店小姐回家,隔天被控性侵,廖男辩称当
天是2人的“第一次”,且事先经过对方同意,但新北地院勘验被害人住家外监视器画面
,发现廖男送被害人到家至离开仅8分钟,“若两情相悦,应该不会那么短暂”,且事后
廖男透过LINE传多封道歉、认错讯息给被害人,法官认定廖男触犯乘机性交罪,昨判他3
年半徒刑。
判决指出,去年1月底,受害的酒店小姐酒醉后,酒店通知经纪人廖男前来处理,廖男发
现她摇摇晃晃,无法站稳,决定开车送她回家,抵达三重区受害女子租屋处后,女子拿出
钥匙给廖男开门,然后在廖男搀扶下进房间。
事后,受害女子发现裤子都被拉到腿上,已遭性侵,通知友人陪同到医院验伤,并报警提
告,但廖则辩称当天是两人的第一次“嘿咻”,而包括前戏、口交及性交,共10几分钟。
但新北地院勘验监视录影,发现两人抵达,受害女子是步履蹒跚,已陷入意识模糊的酒醉
状态,而8分钟后,廖男则服装整齐的走出女子房间,除不符合廖男10多分钟的说法,也
认为若属两情相悦,事后应会盥洗、闲谈,相处不会如此短暂,廖男行为较像是趁机对女
子性侵,慌忙逃离现场。
其次,廖男事后传送的多封LINE讯息,是一再跟受害女子道歉、认错,希望能给个改过自
新的机会,请不要再生气等,因而判处廖男有罪;全案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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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若该男送被害人到家至离开用
了120分钟会不会就没事了?
只用了八分钟才是导致被害人奋而提告吧?
五楼进去尿个尿然后离开都不只八分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