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55555 (大仁)
2015-09-05 09:04:00※ 引述《losel ( )》之铭言:
: 因为要讨论,但又不能回公告文,只好另开讨论文。
: 1.不应该大赦
: 当初版规明订寄(约炮)信给匿名帐号,或征求msn、电话或者任何个资等联谊行为
: 一律水桶三个月,ttb的判决也没有错,同时都有附上相关信件以资证明,
: 现今不应该以ttb个人行为而让违反版规者出桶。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14:00ttb不是只有约砲私领域的事情,目前看来他做的事比国庆严重百倍,他已经算是犯法了,PTT应该主动查扣相关证据报案处理,不是消极的等被害人出面指认,因为被害人不见得知道自己受害,就算知道也不见得敢出面指认他...ttb不被送法办,未来不管怎么改,匿名信都不会有信用的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18:00你忽略了告诉乃论这个追诉条件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20:00我不大懂法律,但散布猥亵图片是公诉罪吧...PTT站方不先有动作报案,很难会有受害者也去报案的说真的ttb所谓的自请永久水桶,只是给站方河蟹的第一步而已,他的事情如果像国庆烟火一样闹大,他会有大问题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25:00不构成刑法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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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26:00嗯...我不懂法律,但是社会事“态度”很重要,不管能不能成案,我还是觉得站方应该蒐集相关证据去提告,甚至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28:00法律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28:00公开给大家知道ttb有犯罪的嫌疑,这样才有可能鼓励被害者出面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30:00我不懂为什么不构成所谓的刑法235,但是看法条文义,看起来要件都符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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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31:00请Google关键字
转到p2的部份应该是肯定违法 就目前走向看来 有部分乡民备份了资料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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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50:00看站方要不要办而已啦,P2的个版在前天关版了,应该是ttb在砍资料吧,但不管他怎么砍,站方肯办他的话,一定可以找到备份资料的...不过河蟹的机会大概满大的,谁知道站方有谁也牵涉其中"自请永久水桶"这种没凭没据的惩处都出来,大概就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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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54:00蟹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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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r (张胖胖)
2015-09-05 10:26:00快上报教育部啊台大啊台大资工啊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5-09-05 11:47:00
单一个会自肥 就已经失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