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帽来救援一下xDDDD
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节录)
“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
依照上述,觉得你有没有冒犯相当主观
被要图要告是可以告的!
至于散布他人“非公开”的图片、侵犯隐私的这部分
我引述的是刑法第315-1条第二项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
私部位者。
也就是“妨害秘密罪”
zinif大大救援,刑法第 318-1 条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另外也引述了(以下各法皆节录,详文请GOOGLE)
著作权法第85条
侵害著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87条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为侵害制版权之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六、明知为侵害著作财产权之物而以移转所有权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为侵
害著作财产权之物,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第92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
、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
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法源若错误引述错误解读
烦请法学专业的朋友们给予纠正
鞭大力一点
西斯点
不知道是口味换了还是怎样
看A片的时候反而对前戏部分更有感觉耶!!!
以前要快转的现在都慢慢来
难道是老了...........
※ 引述《IfIknew (早知道)》之铭言:
: 看大家讨论的这么热烈,内幕好像也越来越多,
: 忍不住还是想发文问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真的很好奇:
: “如果”真的如大家说的,板主有把本来西斯板不能放的图或文,
: 转到个板,让某些人可以看,那可以合理怀疑他都有存在电脑吧?
: 这有散布或侵犯隐私的法律问题吗?
: 另外,私信要图,到底能不能构成性骚扰呢?
: 想说万一哪天自己当板主,总是该了解一下比较保险。
: 西斯点,每次在冲的时候有感觉总是想说再忍一下,
: 但女友只要一说再来、再大力、再快一点,我就在0.5秒内射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