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匿名骚扰有法律问题吗?

楼主: lovefall520 (小红帽)   2015-09-04 11:47:47
小红帽来救援一下xDDDD
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节录)
“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
依照上述,觉得你有没有冒犯相当主观
被要图要告是可以告的!
至于散布他人“非公开”的图片、侵犯隐私的这部分
我引述的是刑法第315-1条第二项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
私部位者。
也就是“妨害秘密罪”
zinif大大救援,刑法第 318-1 条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另外也引述了(以下各法皆节录,详文请GOOGLE)
著作权法第85条
侵害著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87条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为侵害制版权之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六、明知为侵害著作财产权之物而以移转所有权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为侵
害著作财产权之物,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第92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
、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
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法源若错误引述错误解读
烦请法学专业的朋友们给予纠正
鞭大力一点
西斯点
不知道是口味换了还是怎样
看A片的时候反而对前戏部分更有感觉耶!!!
以前要快转的现在都慢慢来
难道是老了...........
※ 引述《IfIknew (早知道)》之铭言:
: 看大家讨论的这么热烈,内幕好像也越来越多,
: 忍不住还是想发文问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真的很好奇:
: “如果”真的如大家说的,板主有把本来西斯板不能放的图或文,
: 转到个板,让某些人可以看,那可以合理怀疑他都有存在电脑吧?
: 这有散布或侵犯隐私的法律问题吗?
: 另外,私信要图,到底能不能构成性骚扰呢?
: 想说万一哪天自己当板主,总是该了解一下比较保险。
: 西斯点,每次在冲的时候有感觉总是想说再忍一下,
: 但女友只要一说再来、再大力、再快一点,我就在0.5秒内射惹~
作者: galyuu (乔)   2015-09-04 11:48:00
你什么时候懂这个了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4 11:49:00
谁教你这样解释法律的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4 11:49:00
干死ttb 变告死ttb. 对了 一罪一罚
作者: joeboy (揪立)   2015-09-04 11:50:00
好黑好黑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0:00
妨害秘密要用318-1
作者: IfIknew (早知道)   2015-09-04 11:51:00
我被秒删怎能回?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1:00
没有著作权的问题啦! 违反社会善良公俗的东西是没版权的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4 11:51:00
最多只能关30年!!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2:00
著作权不适用
作者: jamcosta (随时保持微笑)   2015-09-04 11:52:00
看一下前面的文 护航的人还不少欸 亲友团吗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2:00
况且 ttb是匿名帐号管理 因业务接触他人同意发布的照片
作者: kenro   2015-09-04 11:52:00
观念正确!没有著作权的问题啦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3:00
妨害秘密是告诉乃论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4 11:53:00
班门弄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4:00
对方是在ptt 版权是属于PTT 原PO与版主 详见使用者条约
作者: fadeaway (逝)   2015-09-04 11:54:00
zinif又出来了啦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4 11:54:00
所以要曾经有寄匿名信 主动找检察官 顺便查封p2 走过必留痕迹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5:00
没错,但是如果无人检举,那大家现在就是在攻讦空气。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4 11:56:00
那天匿名信图被留出去 ...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09-04 11:56:00
line群组只要服务器上的还没被清掉 根本逃不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6:00
@zinif 散布于众有露点的照片 那也是告诉乃论吗?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7:00
那就是散布猥亵物,公诉。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9-04 11:57:00
我要干死比b变我要告死比b 不胜唏嘘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4 11:58:00
被害人快去备案!说不定受害有一两百 另外两个版主再装死啊
作者: zxvbnm (倾月墨鬼 玉剑姬)   2015-09-04 11:58:00
现在越烧越大件 不知道上面会不会有组长被烧到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8:00
重点是一切都要有证据,不然应该抱持怀疑的态度做无罪推定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8:00
@zinif 其实这事可大可小 端看ttb的诚意了 没人想要把自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9-04 11:59:00
PTT的小比子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9:00
己的身份曝光的 但死不认错可是会激起众怒的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9:00
建议匿名帐号应该给站方或是第三方检验是否有索取联络方式的纪录,如果没有的话那大家就没事可以解散了。
作者: seamask (sea)   2015-09-04 11:59:00
护卫队上来坦了唷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4 12:03:00
水桶先 三位版主下台 组长群保留证据! p2也是 万一受害人要求偿!公众密码改密码! 让ttb无法动手脚!
作者: PRACEMAKER (立川理恵迷( ̄﹁ ̄) )   2015-09-04 12:04:00
上面是不是有篇说匿名帐号要送去消磁了!?还来的及吗?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09-04 12:05:00
主要还是看曾经寄过信的板友要不要告而已
作者: whizsatan (whizzz)   2015-09-04 12:05:00
妈的 看不到图超悲愤!支持ㄧ人ㄧ信告死ttb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04 12:59:00
妨害秘密罪没办法喔 毕竟又不是他偷拍的 XD另外照片也不算泄密罪吧?!
作者: eagle061209 (ham)   2015-09-04 13:25:00
老了无误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9-04 14:59:00
复制贴上基础法条人人会,很基本的,问题是这是告诉乃论。被害人不告不理,复制贴上这么一大堆基本法条要来干啥子一般人去个大东海补习班,就会跑出来整贴刑法刑法,你怎么忽略掉民法?赋予自然人的人格法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这个是告诉乃论,是可以求偿关于肖像权的部份。至于“要图”,你是要如何主客观上判定冒犯感受敌意或畏布?对方可给也可不给,给了是自愿。除非是要图之余,加注了“你若不给我图,我将要OXOXO”去作要胁的预告。若无,是要告什么雕?再者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问题,若挨棍的人自己都没提告了,贴这么多基本法条喜孜孜开心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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