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03/683901/
2015年09月03日12:50
新北市一名23岁女大学生父母离婚,母亲带她和林姓前男友同居,不料女大生11岁起就遭林男性侵,还拍下性侵过程,只要女子不从,林男就扬言公布性侵影片,直到去年女大生打工时才向主管哭诉并报案,但审理时,女子却写信给法官帮林男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轻判林男。士林地院今依加重强制性交等共133罪,判林男应合并执行16年徒刑。
判决指出,受害女大生从11岁开始,就惨遭林男猥亵下体和胸部,女子虽抗拒说“我不要”,甚至找借口和林男的两个子女一起睡,仍遭林男性侵得逞,林男甚至要胁女大生“妳不想陪我没关系,我会去找妳姐姐”。
后来女大生虽改与生父同住,借此躲避林男,林男却不放过女大生,不仅开车到学校接她,还拿走女大生手机,将桌面换成她的裸照,借此威胁女大生乖乖让他性侵,并扬言若不从就散布裸照和性侵影片,女大生只好每月利用假日去林男家供林男逞欲,时间长达11年。
直到去年女大生忍无可忍,向打工处的主管哭诉并报案,林男竟还传短信恐吓女大生“妳明天等著收尸吧”、“我死给你看”,扬言自杀。
审理时,林男坦承犯案,还说将女大生视为女儿,对自己的行径很后悔,女大生因此心软,写信给法官帮林男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轻判,事后法官多次传唤女大生出庭作证,她都没现身。
虽然女大生帮林男求情,但法官认为,两人林男长期照顾被害人,却未尽长辈责任,反而为了满足自己欲望而性侵114次、猥亵19次,严重伤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甚至以散布裸照、自杀要胁,让女大生承受莫大压力,显示林男恶性重大,不过考量林男坦承犯案,且被害人表明原谅,因此轻判林男16年徒刑。仍可上诉。(吴珮如/台北报导)
学生真的满单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