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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时间短” 男大生性侵高中女判缓刑
〔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就读高中的少女小琪(化名),去年透过网络认识读中国文化
大学的卢姓男大生,两人相约看电影、泡脚,到了晚上,
卢男邀约小琪回台北市租屋处过夜,还挂保证“不会对妳怎么样!”
小琪信以为真,隔天上午却惨遭性侵,
士林地院审理时,卢男和女方以30万元达成和解,
法官考量卢男还在念书,性交时间甚短,认为无再犯之虞,判缓刑。
小琪控诉,卢男以LINE跟她闲聊,相约6月20日出游,当天两人去林森北路看电影,又到
阳明山泡脚,时间接近凌晨0点时,她觉得应该回家了,但卢男却邀她到租屋处休息,并
称“不会对妳怎么样!”她看卢男态度诚恳,便答应要求,两人共乘机车,回卢男租屋处
过夜。
小琪回忆,隔天上午10点半左右,卢男突然扑到她身上,意图性侵,她奋力挣扎,大喊“
我要回家”、“不要这样”,但卢男仍强脱她的裤子,还手搥床面威吓“妳再乱动,等一
下打的就不是床”,甚至伸手掐住她的脖子,最后性侵得逞,射精在体外。
判决指出,因卢男坦承犯行,且另有小琪的验伤诊断书、通联记录等证据,事证明确,此
外,因小琪未满18岁,是儿少法中定义的少年,依法必须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卢男在审理时和女方达成和解,已赔偿20万元,并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再支付
10万元,考量卢男性交时间甚短,手段非凶残,且卢男仍在就学,如果中断,未必对矫治
有助益,判2年徒刑,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