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瘫正妹性侵 买药给她擦竟称“有良心”
2015年08月21日00:03 苹果日报
新北市38岁男子刘家昌去年凌晨持电击棒电瘫一名年轻正妹抢钱,
见对方美腿诱人,竟强押到旅馆淫辱,再叫正妹提领 2万元给他跑
路才放人。刘男到案辩称有买面速力达母给正妹擦,代表良心未泯
,但高等法院痛斥刘男毫无可宽恕之处,仍依强盗强制性交重罪判
他12年徒刑。
判决指出,刘男(在押)去年7月22日凌晨3时许在新北市芦洲区一
处偏僻路段,盯上落单的23岁正妹,尾随确认没其他人车,趋前持
电击棒上前攻击正妹右臂约10秒,直到正妹被电瘫倒地,随即喝令
:“我是通缉犯!”要正妹交出钱来,正妹赶紧掏出身上 1千多元
求饶。
不料刘男拿着钱却盯着正妹一双白皙美腿,要正妹跟他到附近一家
旅馆,并按住电击棒发出“啪啪啪”声响威吓,正妹被迫照办,途
经一家便利商店,刘男独自入内购买面速力达母给正妹擦药,正妹
因右臂被电击出一大片瘀青,几乎渗血,怕被刘男追上再电痛而不
敢逃,遭刘男带进旅馆淫辱。
刘男并记下正妹身分证号与住址,扬言“若报警就去妳家找妳麻烦
”,还把1千多元丢还正妹当车资,另要正妹去便利商店提领2万元
给他跑路,才让正妹离开。刘男当天下午落网,辩称罹患精神疾病
,吃了药就无法控制自己,又说不舍正妹被电击倒地擦伤,买药给
正妹呼呼,手段不凶残且情堪悯恕,愿认罪求轻判。
一审委请鉴定确认刘男犯案时不但精神正常,到案应讯也清楚切题
,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刘男上诉表示抢来的钱已还给正妹
,愿再赔偿表示悔意,且正妹伤势不严重。高院斥刘男深夜对无辜
落单女子恃强凌弱,纵然被害人身体轻伤能够痊愈,但心灵创伤难
以抹灭,刘男毫无值得宽恕之处,昨驳回刘男上诉。仍可上诉。
(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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