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7日12:19
有2次性侵少女前科的黄姓男子,去年6月假释出狱后故技重施,将脸书上认识的13岁国二
少女带到学校厕所内嘿咻,被检方以最轻判7年起跳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法院审理却
发现,少女不但同意黄男脸书上的性爱邀约,事后还主动传讯黄男称“感觉还不错”,认
定不构成强制性交,改依与未成年性交及猥亵2罪判黄男4年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31岁的黄男因2件性侵少女案甫于去年6月假释出监,却不知悔改,于去年10月
19 日透过脸书认识13岁就读国二的少女,即不断传送“不能让我吃掉喔”、“你愿意让
我吃掉你吗”等性爱暗示言语,翌日傍晚两人就在少女学校碰面,黄男将少女带到残障厕
所内要少女为他口交及性交。2天后黄男又到学校找被害人,并在楼梯间内抚摸少女胸部
猥亵。后因少女返家举止有异,被母亲发现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时黄男坦承全部犯行,检方也提出两人第一次在学校厕所内性交后,黄男与被害
人在脸书上的交谈记录,如“今天妳开心吗”、“可见我的小弟弟很大”等,认定黄男确
有对少女为性行为及猥亵犯行。
但合议庭也发现,少女在事发当晚是主动传讯息给黄男聊天,谈及当日性行为感受,并表
示对黄男“感觉还不错”等语,与一般遭性侵害被害人不愿再与加害人接触,亦不愿回想
性侵害经过之事后反应不同,而起诉事证中也毫无黄男曾使用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
反少女意愿的强制性交犯行,因此改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与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处黄
男有期徒刑4年。(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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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07/664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