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认真] 性行为不用满18岁!!(关于法条)

楼主: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7-19 23:33:25
原文43
原文下面一堆人在扯和诱 略诱 甚至无知的两小无猜或民法 超级傻眼
中华民国合法最低性交年龄就是定在16岁
也就是16岁 完全合法 你用什么东西都告不成
但要无罪 请你跟我这样做
1. 双方皆满16岁
在这个前提下干 “两小无猜你妈条款”屁事 去看一下法条好吗 两小无猜是未满18岁和
未满16岁的合意性交
两方都满16 这条完全没关系 不要再滥用法条好吗
2.你情我愿 这是最重要的
不能用金钱或是任何事物交换 总之就是你眼前的娃 要是自愿的 也不能用暴力胁迫
那这下没有所谓的性交易问题
也没有胁迫别人 什么各种性侵害的法条可以收起来洗洗睡了
再来
也并没有违反儿少法 22条-2项
因为根本没有“性交易”
3.不同居 不留人过夜
去motel,商旅,k中两人包厢 或是自己家等等 隐密空间 花个两三小时休息和battle
为何板上一堆人认为发生性行为一定要过夜?
只要如此 和诱罪这条也没屁用
略诱罪配合前面两点 不是暴力诈欺强迫 又满16 岁 也没用了
4.留下你情我愿的证据 这点很重要
平常用line 短信啦甚至电话录音去诱导讲出你情我愿的事实
“公 你让我好舒服” “虽然会痛 但是你想要我都会给”
这些容易当证据的话语 而且量要多 然后备份好
5.万一被告时不要轻易和解
你有理又有证据 就算女儿被逼着做伪证
最后一定是不成立
对方还会吃下做伪证
再者说民法赔到脱裤的大大 我举其中一条就好
民法第 195 条
以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
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
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
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规定,于不法侵害他人
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看清楚 前提是不法
可惜到目前你做的 都是合法
那些被赔到脱裤的 几乎都是来自于害怕傻傻去和解赔钱
但不这么做 一定告不成
再来谈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对于这些道德簇拥者 我想引用一句话 虽然是对岸426连岳的话
这句话是这样的:
‘道德只宜律已,不宜律人。比如你认为A片不道德,打死也不会去拍,你在言行合一中
得到了道德陶醉感,这是你自家的事。但是你不能用你自己的道德去强迫他人的自由选择
。 ’
同样的 你们认为约砲不道德 小小年纪做爱不道德 那是你们自己对于道德的价值观 你们
沉醉在自己的道德观
但那都是你的事 你拿你的道德去加诸在他人身上 想要他与你有同样的标准
这样的道德早就不道德了!
想嘘烂我十分欢迎 我怀疑你们2坏掉了
还有民法还有没有任何法条有疑虑
我想我们可以一起脑力激荡
作者: shengyuhuang (小育)   2015-07-20 11:10:00
白痴吗?不留过夜只休息两小,说没交易是自愿谁信?
作者: wasula (拍到定 )   2015-07-20 10:58:00
这篇的4个主要论点没错啊
作者: Chikarable (voljin)   2015-07-20 10:59:00
这系列可以砍吗 没西施点
作者: LonelyLove (傲然与懦弱)   2015-07-19 23:36:00
GOOD
作者: s90523 (小枫)   2015-07-19 23:36:00
推专业 还有最后结尾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5-07-19 23:36:00
你以为告民事只有195可以用喔....
作者: stephanie502 (肥龙)   2015-07-19 23:38:00
推道德观
作者: berberis (ⒷⒺⓇⒷⒺⓇⒾⓈ)   2015-07-19 23:39:00
有被别条告过的出来回个文
作者: MiiShin (欣欣姐姐)   2015-07-19 23:39:00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7-19 23:40:00
拿自己的道德观去约束他人 就已经是在侵害自由了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5-07-19 23:41:00
我还约过17的呵呵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5-07-19 23:43:00
楼上很烦
作者: ken0423 (Ken0423)   2015-07-19 23:44:00
推道德观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7-19 23:46:00
推你,不过可以把修文纪录删掉吗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7-19 23:50:00
正解
作者: s87269x (面筋)   2015-07-19 23:55:00
推你用手机打这么多字
作者: woowoo66NO1 (五五六六最高)   2015-07-19 23:57:00
说的好 满16想怎么干别人管三小可是我没der干 只会大火球术
作者: lujesen   2015-07-19 23:58:00
推道德只宜律己
作者: Sadan (Danny)   2015-07-20 00:00:00
专业给推
作者: adequacy (爱困西)   2015-07-20 00:02:00
16岁大概高中一年级上下
作者: star0275 (台湾野人)   2015-07-20 00:07:00
战文打脸道德迷就是爽
作者: freedom1128 (Evans)   2015-07-20 00:11:00
推道德说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0 00:15:00
从来不认为约炮不道德 只要求用字要精确结论要小心而已 把嘘的人都当道德魔人 无奈
作者: ImCPM (Heilo)   2015-07-20 00:18:00
嘘约炮
作者: kevin2003540 (大头)   2015-07-20 00:19:00
真心推,$$这应该要放在精区!$$捕嘘楼上约不到泡就嘘约泡
作者: s90523 (小枫)   2015-07-20 00:21:00
是没差啦有些人就是无法接受约炮 可是不要加诸在别人身上也没差
作者: changrabbit (月犽小兔)   2015-07-20 00:25:00
期待msn大大回复
作者: poisson1024 (poisson)   2015-07-20 00:31:00
看我的冰箭术
作者: jason0323 (石更 至刂 火暴)   2015-07-20 00:32:00
必推
作者: a0931840403 (松勇)   2015-07-20 00:32:00
同意你的价值观
作者: neverfriend (洁)   2015-07-20 00:36:00
嘘你文中态度 感觉像没成熟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5-07-20 00:37:00
民法大概也只有184跟195能搆得上边吧,问题就像你说的哪里来的不法侵害XD 扯民法的八成都只是听别人说的吧XD虽然我民法超烂啦Orz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47:00
有时候真搞不懂西斯版的道德标准.....,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0:48:00
我不知道原po是不是法律系的,若否,那还好解决。如果您是,那么整体裁判流程的注意事项跟要件怎能不一并叙明。读法律系不是来告诉一般人怎样走在法律边缘吧?更不该以模糊的几句话就能保证别人一定无罪。小弟我提出以下批评:原po指出欲主张行为人与满14岁未满16岁之被害人性交合意存在,应有文章中2.4.点之事由。盖短信,line等电子文书内容,刑事诉讼法上属书证;被告庭审讯问笔录为自白,假设两者都有证据能力好了,于二者相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证据之证明力是法院的工作。你真的觉得人家line里面写“宝贝我会忍耐,下次会更努力让你进来的。”就叫作有合意吗?所谓强制,刑庭决议早就阐明不以暴力胁迫为限,采例示规定,行为人以违反意愿之手段即可认之。再者,其阻却违法系要被害人事前承诺之真挚无瑕疵,你不考虑性交前有无诱导、提示等客观情况,恣意认为有留下认可性交的片段字句就想阻却违法,法官写判决都不敢以单方证据裁判了,请问您的基础何在;更遑论line中的讯息如果属行为后传送,更不合承诺的要件。据此我质疑原文作者有混淆重要法律概念之虞。应予以说明。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49:00
不得不说,通奸罪废不了就象有一堆认为必须靠法律约束私德的人存在。
作者: Sashimii (鯊西米)   2015-07-20 00:51:00
楼上讲那么长串应该也是法律人,but人家这篇是法普文啊XD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51:00
ericbaker你提出的状况就连成年人都可以告啊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52:00
强制性交犯的罪已经跟年龄无关了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0:52:00
法普文绝对没问题,但是这篇内容有误啊,把错的观念传给大家,百害而无一利吧
作者: Sashimii (鯊西米)   2015-07-20 00:53:00
他写的没有逻辑错误的地方啊 你可以说他有东西没提但是不适合说他写错。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0:55:00
@sas大大,既然连成年都可以告,那怎得出14~16就没关系的结论?是不是有什么误会惹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5-07-20 00:56:00
怎么会讲到阻却违法? 合意性交应该是连构成要件都不符吧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56:00
其实说错不如说不够完整,但性侵在实务上本来就很容易起诉。就算最后证明是合意性交,要反告诬告成功也很有难度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0:57:00
有东西没写到,绝对会影响一般人的法律概念,就算不是故意报喜不报忧,也会对不知道怎么运作的版众有不良影响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57:00
但我觉得这篇要传达的已经算完整了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5-07-20 00:57:00
而且本篇原po根本没有提到14~16这个区间阿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0:58:00
错误的概念何来完整之说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0:59:00
你提的跟原po说的又没有冲突,何来错误?
作者: Sashimii (鯊西米)   2015-07-20 01:00:00
你真的觉得他写错就写一篇来反驳...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1:00:00
你提的充其量只是补充说明的程度罢了
作者: sss0923 (所以呢)   2015-07-20 01:01:00
帮你测试
作者: a0000000000v (堅持到底的信仰)   2015-07-20 01:04:00
推道德那段
作者: criso (流浪汉)   2015-07-20 01:04:00
真专业
作者: dreamsky520 (彼夜先生)   2015-07-20 01:06:00
我看完的结论就是 要跟16UP的做 然后要双方同意 保留双方同意的证据 即可XDD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0 01:07:00
e大 算了吧 他们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即可 多说无益
作者: dreamsky520 (彼夜先生)   2015-07-20 01:07:00
不会有任何的法律在身上 !!! 我应该没说错..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0 01:08:00
最后变战法律系就糗了XD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1:08:00
反正实务上也不用管年龄,约完炮就告人的例子也没少过。这已经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了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5-07-20 01:09:00
同意snb大,那种情况跟几岁已经没有关系了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7-20 01:11:00
嘘ERIC 这篇原PO并没有提到14未满16的事喔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5-07-20 01:12:00
是说我真的还蛮好奇到底民法上到底有哪些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拿来求偿的,原本那篇推文里好多人写得好像有一堆法条可以用...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7-20 01:13:00
可以用跟成不成立是两回事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5-07-20 01:15:00
问题是我稍微找了一下,连可以用的都极少...我严重怀疑是不是我没找清楚,因为好多人说得信誓旦旦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0 01:17:00
现在已经变用字遣词的斟酌了XD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1:20:00
就执念错了地方,不管在什么事情上都是麻烦又恐怖的像我回这篇就不敢说话太酸,不然莫名被告也不是不可能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7-20 01:22:00
推SNB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0 01:22:00
其实真的是科系的教育和考试影响啦 没有绝对对错 大家和气点XD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1:25:00
@snb大:小弟第一段回文已经指出与原po认为有冲突的地方(关于合意与强制的部分)@ad大:我举14~16岁这个区间没特别的意思。刑法221与227的规定可将被害人性交之年龄分为:7岁以下、7~14岁、14~16岁、16岁以上,7岁以下的区间不考虑被害人主观所以不谈,至于剩下三者只是刑度差异,合意与否都很重要。拿14~16岁的区间只有这个用意,请各位别误会rr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1:30:00
16以下绝对不能碰不就很早大家都有共识了吗= =
作者: morgankhs (豪哥)   2015-07-20 01:32:00
推道德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5-07-20 01:40:00
推,我还真不知道扯民事的是要告什么再者,原告要负举证责任,短信是保险(防伪证)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01:43:00
回原po:不需要把我“14~16”那一段看的太认真,如前所述,由7、14、16这三段年纪切割出来的区间除了7岁以下拟制不具合意而不需讨论主观外,其余区间只有刑度的差别,合意具备与否都是要讨论的。所以我的话也解读成7岁以上的任何年龄。至于16~18这个区间,我认为讨论18岁这个时点并无实益,因为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构成要件不考虑18岁这个点,即便要加入18岁,也只是责任能力的问题,不需要在犯罪成立与否的阶段做讨论是该交由法院判断啊,所以原po文章中表示如果要无罪请做下列事项是不是太夸大其辞了。如果回文有不当之处烦请见谅,小弟只是认为应该由法院认定之事,我们外人不应该妄加推测。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5-07-20 01:59:00
还好吧 没有执念用错地方的感觉啊推原po还有Eric大
作者: farfalla   2015-07-20 02:09:00
原po部份内文认同,但推eb大的补充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02:14:00
都 用了法官说得才算数这种大绝了,其实也没啥好讨论了啦
作者: slx54461   2015-07-20 03:57:00
台湾社会必须要培养更多、更多对法律的认识,所以这篇讨论串是很有价值的,逃避诉讼、对法律的运作了解不深、主张一切交由法官处理,或无来由的批评恐龙法官都是不好的法律既不是道德底线也不是道德标竿,更不是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议士制定而成,为民众服务的工具,是人民意志的展现。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7-20 07:05:00
有人自己眼睛没看清楚讲一堆满好笑的XD连岁数都没看清楚 这种人法律素养会多好 别开玩笑啦
作者: aoc3 (....)   2015-07-20 11:38:00
专业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7-20 12:00:00
跟女朋友去旅馆休息一下,之后送回家是很奇怪的事?
作者: cau720529 (Seven)   2015-07-20 14:33:00
作者: mit0086 (头哥)   2015-07-20 14:49:00
教坏大朋友
作者: ArTao (ArTao)   2015-07-20 15:14:00
原po如果稍微有修过法律类的课 应该会比较懂e大在说什么我可以跟你说我实务上看到的真的没有你说的这么绝对 你当然能用这观念生活 我只能跟你说你翻船率会很高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15:15:00
楼上:原po就不是法律系的啊=_=
楼主: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7-20 18:05:00
QQ 为何后面的留言不见了 我没有删留言啊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5-07-20 18:30:00
我觉得你如果要讲“证据” 该去翻一下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我猜你的逻辑是:靠“证据”的支持来让案件事实落在“合意”以外而不构成犯罪前面我已经批评过你合意认定的不完整现在讲的证据,可不是量大量小的问题。如你前面回应所述“我相信法官会明鉴。”这都仅只于你的推论,但是你主文的内容不仅于推测,而是下了一个“这样做就会无罪”的结论。那你基础在哪?岂敢保证对方不会有更多证据弹劾你?这篇文章的完整度真的不足版众真的不要误解。你觉得该保存怎么样的证据或是多大量的证据可以保护自己我同意,但你不是法官怎么敢保证有哪些条件就无罪呢?我不认为因为没进法院就没有讨论成立犯罪与否的必要,可是你不该直接替法官下结论至于你说的那个例子,如果是刑事诉讼的话,我认为没有犯罪嫌疑,检察官很难起诉,即便起诉法院也很有可能在准备程序谕知免诉判决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5-07-20 21:42:00
好!
作者: i12272003   2015-07-20 23:02:00
原po的观念才是正确的 至于那位e大不知是来跳针的???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0 23:37:00
没想到这篇层次拉高了XD其实就是针对结论在讨论 原作者是说"请你跟我这样做" 也没有断定的意思 而且这篇也明白提出欢迎讨论了 何来跳针之批评
作者: ronfozzy (紫)   2015-07-21 00:23:00
法律系嘘妳,满16是被抓到双方合意就没事,但父母提告还是gg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5-07-21 01:15:00
ron大要不要说说看怎样GG
作者: a2912538 (a2912538)   2015-07-21 01:20:00
记得没错的话,要满20岁才是最安全..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5-07-21 01:23:00
那是和诱罪的问题,实质上这篇说得算清楚了基本上满十六就可以合意性交,说有问题的到底要不要也发一篇文说清楚?民事要怎么告?
作者: oSCo (SC)   2015-07-21 07:45:00
无罪推定呀!楼上的,鬼扯什么楼上的e法律人Ron不知道哪间法律系的,有够烂,没犯法父母提告什么,告老二大吗?
作者: okdsga (Mr.Peter)   2015-07-21 08:04:00
楼上哪间事务所的,战人家什么学校有事吗
作者: flashgotten (面朝黄土背朝天)   2015-07-21 18:53:00
满16岁同意就可以发生性行为,这很难理解?顶多做完后可能被告个民法侵权,这还不一定会成立,如果没满,就算是她主动坐上来摇,屁股就准备洗干净上刑庭
作者: a9601268787 (SoHentai)   2015-07-21 20:31:00
我法律系的同学说无罪…这篇找好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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