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呛“洪仲丘案才轻判8个月”后性侵女友
2015-07-10 13:39 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现年23岁的张姓男子,去年 3月当兵前
,把想要分手的女友带到汽车旅馆内性侵害,还拍下裸照威胁女友乖乖听
话,他甚至对女友呛声说:“洪仲丘案闹那么大,还不是只判 8个月”,
他却没想到,性侵害的罪刑可能比整死人的罪更重,台中地院与台中高分
院依性侵害判处徒刑3年2月,全案还能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与女友小婷(化名)于前年夏天分手,但双方藕断丝连
,且持续发生性关系多次,去年 3月12日张男即将入伍当兵,遂邀小婷到
咖啡厅讨论感情,之后又以咖啡厅太吵,邀小婷到张男的车内听音乐,张
男随即把车开入“摩铁”(汽车旅馆),并要求与小婷来一次“分手炮”
(分手前最后一次性交)。
判决书显示,小婷拒绝“分手炮”,双方在“摩铁”内僵持 1小时,蔡男
出手强脱小婷衣服,还谎称要用手机打电话给自己的妈妈,却是用手机拍
下小婷裸照,小婷用手遮掩护胸,蔡男却威胁说:“不怕妳闹大,最好把
照片(裸照)拿给妳爸妈看,洪仲丘案闹哪么大,还不是只判 8个月(意
指洪仲丘案一审判决中,18名被告中,判刑最重的连长徐信正,也仅是有
期徒刑8个月)”。
判决书指出,蔡男用裸照威胁小婷听话,配合他做 1次“分手炮”,小婷
仍旧拒绝,刚好“摩铁”人员打电话进来,指 2人休息时间只剩下15分钟
,蔡男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小婷强压床上性侵害得逞,小婷报案之后,
蔡男又恐吓说,如小婷不跟他见面,他可能会散布裸照(恐吓罪判刑 2月
,已于今年3月易科罚金6万元执行完毕)。
法院审理时,小婷宣称她被载往汽车旅馆时,因蔡男脾气差,曾经打过她
,她担心激怒蔡男而不敢求救,蔡男则坦承因气愤而失去理智,确实拍裸
照且想要“分手炮”,也口出洪仲丘案等语,但他宣称小婷没有激烈反抗
,台中地院与高分院一、二审,都以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2月徒刑。
刑法221条规定,以强暴、威胁等违反意愿之方法而性交者,处3年至10年
徒刑,至于洪仲丘案判刑最重的连长徐信正,一审判决 8月徒刑,他触犯
的罪名是“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刑法 302条规定,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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