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3 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南投县已婚傅姓女子曾与蓝姓男子通奸,前年又透过网站“爱
情公寓”认识许姓男子,双方于汽车内“车震”后,没想到傅女怀孕,傅女的丈夫提出妨
害家庭告诉,许男却否认通奸,并暗指可能是蓝男惹的祸,不过,法官依据2人的LINE对
话,包括傅女告诉许男:“更生气有你的孩子”,许男说“月事没来是我害的”,认定2
人通奸,判处许男徒刑7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判决确定不能上诉。
判决书指出,傅女于“爱情公寓”网站的个人资料中注记“已婚”,但自称“妻子跑掉”
的许男仍与她交往,双方于前年4月上旬起,先于汽车内“车震”,又于汽车旅馆内性交
共3次,没想到傅女怀孕,傅女的丈夫检视傅女手机,发现有暧昧并讨论堕胎等对话,愤
而提告。
判决书显示,许男否认通奸,他辩称傅女受胎时间是同年3月29日前后,他与傅女“车震
”是4月上旬,胎儿跟他无关,傅女的丈夫却说,傅女之前曾与蓝姓男子通奸,蓝男赔偿
30多万元后,他撤回告诉,依据LINE对话,胎儿的父亲应是许男,不是蓝男。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傅女坦承与许男在没有避孕下性交3次,怀孕后她很高兴,但许男却
要她找密医堕胎,许男并承诺说,等傅女堕胎且离婚后,他会娶傅女为妻,傅女还说,东
窗事发后,她没有堕胎,但男婴诞生后不久夭折,她相当难过。
法官审理认为,许男或许能否认胎儿与他无关,是傅女与蓝男所生,却无法否认他与傅女
的通奸行为,再加上LINE的对话中,许男传给傅女:“妳的月事没有来对吧?都是我害的
”、“该吃药的话还是要吃呀!”等对话,都可证明2人通奸,依妨害家庭罪判徒刑7月,
可易科罚金确定,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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