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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06月29日 苹果日报
高雄某公司林姓老板与陈姓女秘书有染,去年7月间两人借故在公司加班到深夜,陈女竟
在办公室内为林男口交,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老板娘打电话找不到老公,担心他在
办公室有状况,遂用手机打开远端遥控监视器察看,赫然发现“是奸情”并一状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审理后依通奸罪各判林男、陈女4月、3月徒刑,均得易科罚金。
林男、陈女在审理时,因监视录影拍得一清二楚百口莫辩,但仍争执该监视录影光盘为非
法取得,应无证据能力,另主张口交不构成通奸等。
林妻则说,公司因安全因素,在办公室内一直装有监视器,她与丈夫都有远端网址密码,
可以随时遥控察看公司状况。当天因丈夫说晚上要到公司加班,她等到深夜丈夫都没回家
,打电话又无人接听,她担心丈夫安危,便以远端遥控监视器察看,才发现两人奸情。
法院审理认为,林妻取得录影方式并无不法,光盘应有证据能力;此外虽口交是否构成通
奸,法界向来有争议,但依大法官554号解释意旨,夫妻间互负忠诚义务,有配偶之人与
他人以男女性器接合方式进行性行为对其配偶的情感、婚姻、家庭已达于法所不容的侵害
,若又认为改以他人口含配偶性器,或以性器供自己配偶吸吮的方式为之,即为法律规范
所容许,显与一般事理、人性相违,断不足取,因此仍认定口交构成《刑法》通奸罪而做
成2人有罪判决。(王吟芳/高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