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子通奸,妻告小三,判赔十万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5-06-17 14:10:43
2015-06-17 13:58:03 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己婚40岁沈姓男子与吴姓女同事过从甚密,沈妻雇请征信社“抓猴”,征信社人员回报说
,沈与婚外情对象骑车时女方会自后方紧紧拥抱、两人会共吃一碗挫冰、吃冰时还会亲嘴
,将蒐证照提供给沈妻,征信社人员还告诉沈妻曾目睹两人车震,但没拍到照片,沈妻据
以向“小三”吴姓女子请求精神赔偿6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征信社是专业从业人员,应以拍照方式提供资料给沈妻,单
以口述并不能证实沈、吴有车震并发生性行为的事实,不过,2人吃冰时亲吻有蒐证照,
证明他们超过正常男女互动的范围,吴女确有侵害沈与沈妻的婚姻关系之举,上午判决沈
妻主张有理由,吴姓“小三”应赔沈妻10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http://udn.com/news/story/2/999027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6-17 14:11:00
我都觉得夫妻可以联手仙人跳了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6-17 14:18:00
一直都可呀现行的通奸罪撤告不及于小三啊,稳赚的
作者: vampiro (大爆发)   2015-06-17 15:10:00
十万也是老公出,有差吗?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5-06-17 16:27:00
通奸罪根本是鲁蛇条款…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6-17 18:23:00
征信社跟监和拍照,算天数的。若超过十万,这老婆还亏钱。
作者: zoolee (坏人才是王道..)   2015-06-17 23:41:00
仙人跳还需要请征信社吗= = 串通偷拍偷录就好了呀
作者: vincent1985 (西斯机器人)   2015-06-18 00:22:00
结果征信社是娘家开的 妳的钱就是他的钱 他的钱就是妳的钱 唉呀! 赚翻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