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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5-06-17 14:10:432015-06-17 13:58:03 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己婚40岁沈姓男子与吴姓女同事过从甚密,沈妻雇请征信社“抓猴”,征信社人员回报说
,沈与婚外情对象骑车时女方会自后方紧紧拥抱、两人会共吃一碗挫冰、吃冰时还会亲嘴
,将蒐证照提供给沈妻,征信社人员还告诉沈妻曾目睹两人车震,但没拍到照片,沈妻据
以向“小三”吴姓女子请求精神赔偿6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征信社是专业从业人员,应以拍照方式提供资料给沈妻,单
以口述并不能证实沈、吴有车震并发生性行为的事实,不过,2人吃冰时亲吻有蒐证照,
证明他们超过正常男女互动的范围,吴女确有侵害沈与沈妻的婚姻关系之举,上午判决沈
妻主张有理由,吴姓“小三”应赔沈妻10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http://udn.com/news/story/2/99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