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偷情辩“她是可爱抚的好友”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担任国军反恐教官的柯姓上校,与林姓女密友
在摩铁幽会,被柯妻捉奸,查扣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及混有两人DNA的按
摩棒,柯辩称林女“只是可以发生爱抚的好朋友”,但未性交,也无“捉
奸在床”证据,不算通奸;高等法院认为,柯曾有以按摩棒╳入林女私处
助性纪录,未抓奸在床,但不代表未通奸,昨判两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
罚金12万元定谳。
未抓奸在床不代表未通奸 2人判刑
柯妻曾在台北、屏东等地2度捉奸,却因未捉奸在床,检方均以不起诉处
分结案。
柯妻怀疑先生和林女仍有奸情,征信社跟监后回报,柯男和林女前年6月
26日晚餐后,进入新北市一家摩铁即未外出。隔天中午,柯妻和征信社人
员前往捉奸,查扣沾有柯男精液的卫生纸团,另在他车上找到有两人DNA
的按摩棒,怒告两人通奸。
柯男表示,和林女是“比朋友更好一点的朋友”,辩称前一晚两人都喝醉
了,他有性冲动,因此抚摸、并以性器官磨蹭对方私处;后来太兴奋射精
,卫生纸团才会沾有精液。
此外,他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处,按摩棒才验得到对方DNA,但两人并
未性交,“不算通奸”;林女亦附和,说柯男先前曾以按摩棒╳入她的私
处1或2次,当晚未性交。
高等法院查出,两人之前被柯妻2次抓奸时,柯于侦查中承认,曾以性器
官在林女大腿摩擦助性,这次两人虽未被捉奸在床,但从柯先预定时间、
带按摩棒入房,并承认有性器官摩蹭林女至射精等情事,加上柯曾以按摩
棒╳入林女私处助性等纪录,足以认定两人有通奸事实。
昨晚未联系上柯男,无法得知他对被判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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