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16岁少女前年认识高姓男子(21岁)交往,因2人无力负担房租、生活开销,高男竟拜托范姓男子、卓姓女子担任女友的经纪人,安排女友下海卖淫,希望用最短时间存到200万元,开一家属于2人的店,
从前年到去年,少女接客达1162次,已赚得244万余元,却被高男拿去买车、缴罚单,根本没钱开店,台中地检署斥责高男将女友当成生财工具,依违反《儿童性交易防制条例》起诉高男等3人,并对高男求处重刑。
起诉指出,高男明知女友当时只有16岁,却将她推入火坑,每次性交易价格从4000元至1万8000元不等,高男和女友每次可抽取2100元至3000元不等,高男还与卓女签订“工作合约”,高男负责确保女友继续从事性交易、配合卓女等人要求和训练、高男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友动粗、伤害致女友有自残行为、卓女则务必替高男争取最大利益等。
期间,女友曾透露不想再从事性交易,高男即称那会无法养活2人,即便女友月经来,高男也要女友“要不要再撑一下,下个月没钱就好笑了”、“我是觉得也没差那几天”,少女为了想跟高男继续交往同居,只好隐忍。
直到去年底,检警锁定范、卓从事媒介性交易工作,监听中得知其中有未满18岁的少女,因而查获,并从帐册中发现少女从前年11月至去年12月间,共接客1162次,几乎一天接客至少3次,共赚得至少244万元,却供高男买车、修车、缴罚单等生活挥霍,最后只存9万余元,检方斥责高男简直将女友当成生财工具,犯后又全盘否认,请求法院重判。(许淑惠/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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